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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清洁供热丨关注清洁供热地热能

发布者:CHIC | 日期:2021-03-08 | 来源:中国能源报、国际能源网 | 阅读:394

今年两会,清洁供热地热能发展问题引发关注,政协委员李子颖、人大代表韩峰分别提出建议。

政协委员李子颖:我国地热发电产业急需政策支持

全国政协委员、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院长李子颖将在两会上提交“促进地热发电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他建议参考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早期电价政策,在西藏地区实施地热发电与风电、光伏同等电网价格。

地热能是一种清洁可再生能源,具有储量大、分布广、清洁环保、稳定可靠等特点,地球内部的地热能可满足人类数十万年能源需求。地热发电利用效率高,不受昼夜、季节、气候等因素影响,是除核能聚变外,解决人类终极能源问题的又一途径。

地热发电涉及地质、钻探、地球物理、水化学、材料、热工、电气、自动化等众多学科,很多关键技术如地热井防腐、阻垢,井下高效换热,地热成套发电设备等涉及多学科交叉。以欧美日等为代表的世界强国都在此领域内深耕多年,而我国地热发电产业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状态。

我国地热资源丰富,地热能利用历史悠久,但资源探明率和利用程度很低,高温地热资源主要分布在藏南、川西、滇西等地,在这些地方开展地热发电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规划,对于改善能源结构、提振地方经济、促进高质量发展、早日实现碳中和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存在的问题

我国地热发电起步于上世纪70年代建成的羊八井地热电站,曾对西藏社会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后由于长期得不到发展,我国地热发电装机排名已从世界第8位下滑至全球30位开外。而与我国情况相似的土耳其,因为近年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已快速上升至全球第4位。

虽然地热发电与风电、光伏同属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并可作为稳定的基荷电源,发电效率也更高,但国家未给予地热发电应有支持,严重影响了企业参与地热开发的积极性,主要的问题是:

1、电价政策不明确影响企业投资决策

地热发电项目建设周期长,技术门槛较高,前期地勘投资大、风险高。我国现已探明高温资源好的地区,交通条件相对不便,勘查与开发难度较大,且缺少地热上网电价及补贴等优惠政策。以西藏为例,上网电价仅为0.25元/千瓦时,远低于光伏电价1.05元/千瓦时,严重影响企业投资地热产业的信心与决心。

2、地热资源勘查程度不足影响了产业规划与发展

由于受限于开发利用,我国地热资源勘查程度普遍偏低,尤其是高温地热资源丰富的区域。这严重影响了我国地热资源勘查开发规划的制定、资源的利用以及地热产业的快速发展。因为资源勘查工作局限,又无法支撑大规模地热发展,形成不良循环。

3、地热矿产资源税的征收阻碍了地热行业高质量发展

地热能是我国唯一的可再生能源矿产,地热水是地热能的一种载体,在满足回灌要求的前提下,完全可做到“只取热不取水”,不会对地热资源循环利用产生影响。而刚施行的资源税法明确地热按每立方米1-30元进行征税。

为满足回灌要求企业需要开凿回灌井,部分回灌难度大的区域,取水井与回灌井的比例甚至可能达到1比2甚至1比3。一方面企业为了环境保护做了大量投入,另一方面政府仍然在征收地热矿产资源税,税赋负担阻碍了地热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建议

1、加快地热上网电价政策的研究与出台

从我国风电、光伏发展历程看,适度的鼓励政策对于产业快速升级以及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建议参考风光等可再生能源早期电价政策,加快推动地热上网电价政策尽快落实出台,以吸引国内企业的资金投入,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关键技术的突破,现阶段建议地热发电上网电价定为1.05元/千瓦时,后续根据产业发展情况逐步调整。

2、加强地热资源勘查投入

开发的前提是通过勘查查明资源。建议加大中央财经投入,加大地热资源勘查力度和精细度,特别是基础调查工作,促进地热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3、开展地热矿产资源税减免

因为新出台的资源税法影响,地热产业面临着极度的发展困境。地热矿产资源税对于国家整体税收影响不大,但对于地热产业高质量发展确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基于地热能可再生能源基本属性,考虑到地热产业处于培育阶段,建议对于按要求回灌的水热型地热能实行减免矿产资源税。

来源:中国能源报 


人大代表韩峰:减免地热能开发利用行业资源税

“建议加大地热清洁取暖项目财税政策支持,减免地热能开发利用行业资源税。”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安全监管部总经理韩峰建议。

2019年国家发布了新的《资源税法》并于2020年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其中,地热被列入资源矿产税目,从价征收税率为1%-20%,从量征收标准为1-30元/立方米。然而,较高的资源税税率对地热开发行业发展和企业经营将造成较大影响,尤其是作为清洁能源的中深层地热供暖产业,由于产业本身的公共服务属性利润率相对较低,资源税的征收将会进一步压缩行业利润,影响地热供暖产业的良性发展。

韩峰表示,《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六条已规定:国家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地热供暖产业兼具清洁能源和公共服务双重特性,建议针对地热供暖行业补充出台退税办法,或通过先征后返、提供清洁能源项目补助、适当调整暖费及贴费价格等措施,推动产业良性发展。同时,他还建议对于实现100%回注的地热项目实施免税政策。地热用于供暖时,在100%同层回注的前提下,地热水仅作为能量载体,回注后并不存在水的消耗问题。建议政府通过规范管理,为做到完全回注的地热开采企业进行认证,以此作为免税或退税的依据。

来源:国际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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