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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节能中心举办第三届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和推广工作(2021)协会媒体见面活动

发布者:CHIC | 日期:2021-06-30 | 来源:国家节能中心 | 阅读:450

2021年6月29日,国家节能中心在京举办了第三届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和推广工作(2021)协会和媒体见面活动,活动中介绍了2019年第二届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和推广工作开展情况、《国家节能中心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和推广工作办法(2019)》修订情况以及第三届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和推广工作(2021)案例征集等有关事宜。国家节能中心负责同志和推广处相关同志参加活动并回答记者提问;清洁供热产业委员会(CHIC)与其他行业协会及新闻媒体参加了活动。

 

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和推广见成效

国家节能中心于2019年4月启动了第二届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和推广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客观准确、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等刚性准则,以及“评选是前提体现公益性、推广是目的按市场化原则进行”等原则,经过信誉核查、现场答辩、现场核实等十几个环节,由评选专家团队从符合参评要求的279个案例中确定了16个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通过多手段、多途径对典型案例进行了广泛宣传和推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得到了广泛认可和好评,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做法和成效:

一是扩大专家团队,进一步发挥专业力量。国家节能中心根据申报的案例所属领域等情况,从国家节能专家库、科研院所、企业及地方节能中心等方面遴选了71名专家组成评选专家团队,评选过程中为充分发挥地方节能中心专家的作用,又进一步增补了10名地方节能中心的专家参与现场核实工作。相比第一届43人的专家团队,第二届81人的专家团队在人员力量方面得到了很大增强,专家团队的专业结构更加完整,为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特长、保证评选工作整体质量提供了进一步的保障。

二是坚持“三公”原则,进一步增强工作公信力。依据《办法(2019)》和《案例征集通知(2019)》,征集期间国家节能中心共收到246家单位申报的360个案例,经初筛分类、信誉核查、材料符合性审查,符合参评条件要求的有279个;中心组织41位专家按行业分为8个初评专家组,初步评审出77个案例进入情况复核环节,经复核明确了53个案例进入现场答辩环节;由专家团队中的21位专家组成了现场答辩专家组,并邀请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2位院士作现场指导,评选出34个案例进入现场核实环节;根据专家排查和赴现场进一步对案例的真实性、先进性和可复制性等情况核实的意见,经终审专家组9位专家两次集体讨论,确定了16个最终入选典型案例。评选过程中每一个主要环节的结果共6次均在国家节能中心媒体平台上进行了公示通告,切实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进一步增强了典型案例评选工作的公信力。

三是探索推广新手段,进一步发挥案例示范引领作用。2020年10月16日,国家节能中心在北京举办了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2019)首场发布推介服务活动,公布了第二届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最终入选的16个案例名单,现场向入选案例技术企业颁发了证书、纪念杯,同时也向案例应用单位颁发了证牌,强化案例技术应用单位在行业内的示范引领作用。特别聘请了18位参加评选工作的专家作为典型案例技术推广顾问,深入参与后续推广工作,提高了推广工作的专业化程度。活动中发布了正式注册的“国家节能中心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商标,并举行现场贴标仪式,保护和提升了该项工作品牌的独特性、权威性和影响力。活动还发布了国家节能中心策划制作的《家园的模样—节能推广之歌》,用通俗活泼的方式鼓励群众参与到节能推广中来。活动首次采取“线下+线上”的模式开展,将活动全程录像并同时上线,扩大宣传范围也便于进行持续宣传,进一步丰富了推广手段和途径。国家节能中心在中心会议区设计制作了长期的典型案例展示专区,在中心网站上设立专栏、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典型案例技术,在各类对接、培训、会议等服务活动中向重点用能领域单位推荐典型案例技术,还将编辑出版《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2019)》等一系列推广工作。

经过上述的推广宣传,第二届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得到了社会广泛认知,较好地提高了知名度,达到了预期推广效果,影响也将随着推广宣传的深入不断扩大。

修订后的《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和推广工作办法(2021)》充实推广服务内容

活动中介绍了今年4月7日国家节能中心修订后印发的《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和推广工作办法(2021)》(节能〔2021〕6号,以下简称《办法(2021)》)的情况。《办法(2021)》延续了以往的主体结构、基本原则和环节程序等内容,并根据新的要求和实践总结,对相关内容和程序等做了完善,突出了以下几个重点:

一是进一步突出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任务。《办法(2021)》在通用规则部分增加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完成能耗双控任务、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等目标”、“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中作用突出的节能技术评选,同时更加注重节能技术的“整体能效、系统节能效果提升”和“节能降碳、增效降本效果突出”等内容。在“初步评选阶段专家个人评选意见表”中增加了“在完成国家能耗双控任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有作用”等若干打分项,并在“社会效益”类别项中给予了最高的分数权重。

二是进一步强化和充实推广目的和内容。履行节能技术推广职责、做好节能技术推广是国家节能中心历届开展这项工作的初衷,目的是让先进实用节能技术在高质量发展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办法(2021)》在修订中特别强调评选只是推广的前提,评选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充分体现该项工作的公益性,并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工作遴选出质量可靠的节能技术;同时为保障推广工作能够持续开展下去,充分体现典型案例所具有的示范引领社会责任,《办法(2021)》进一步强调推广工作要按照市场化机制开展,并采取了申报时事先承诺和入选前确认承诺的方式,也就是说只有符合先进性要求的条件、愿意承担示范引领社会责任的技术案例才能够入选,两者缺一不可。此外,《办法(2021)》在总结前两届入选技术单位推广要求的基础上,从实际需求出发,对推广服务内容增加了“组织参加节能增效、绿色降碳服务等活动”、“提供后续跟踪协调、法律和融资等服务”和“授权使用典型案例注册商标”等内容,力争使推广工作达到精准、务实、有效的效果。

三是进一步优化完善评选环节和程序。《办法(2021)》明确以国家节能专家库入库专家为基础,同时面向科研院所、企业和地方节能中心等社会有关方面公开征集遴选专家的规定,使专家团队更有广泛性和实战性。所有参与此次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都要经过事前公示环节进行确认,以保障公正地参与工作;将“公示及结果处理”环节由“现场核实”环节之前调整到“最终确定”环节之前,使评选环节前后衔接更加科学;延续了上届工作中主要环节结果及时公示通告的好做法,进一步体现“三公”原则、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是进一步强化评选推广工作廉洁纪律要求。为确保评选推广工作公正规范,维护工作的严肃性,《办法(2021)》在评选阶段进一步强化了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违纪处理等纪律要求;将参评专家签署的“诚信评选承诺书”内容进行了完善,并扩展为“专家诚信评选和后续推广服务承诺书”,强化了对后续推广服务阶段的要求,使专家支撑工作更具完整性。

第三届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征集要求鼓励技术迭代

活动中介绍了今年4月20日国家节能中心印发的《关于开展第三届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节能〔2021〕7号)相关要求和情况。为鼓励更多节能技术企业申报第三届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本届征集工作增加了征集重点、扩大了征集范围,同时调整了相关征集要求,主要是:将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中作用突出的案例应用节能技术纳入征集重点,同时特别关注增加了“解决整体节能、系统节能问题的技术,以及能源替代类技术”,优先考虑增加了“节能降碳、降本增效效果突出”的节能技术。首次将新能源技术形成的项目案例纳入征集范围,努力发挥好新能源技术对于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此外,由案例项目技术应用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也被许可为证明材料,解决了一些申报单位不能及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带来的入门问题。已入选的前两届国家节能中心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若在性能参数等方面有明显的优化,则可以将优化后的技术应用案例再次申报,鼓励已入选往届典型案例的申报单位特别是中小节能技术企业持续对技术进行迭代升级,力争成为细分领域内的“隐形冠军”。

与协会携手,共同搭建市场化推广服务平台

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作用,国家节能中心邀请有关行业协会在案例征集阶段与中心一道开展宣传和动员工作,积极组织会员单位申报并推荐先进实用节能技术的应用案例;在评选阶段发挥行业协会在各领域的专家资源优势,积极向中心推荐专家参加此项工作;在推广阶段与中心一道搭建市场化的推广服务平台,发挥好典型案例在行业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本次活动也再次动员参加活动的各类媒体,加强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和推广工作的宣传,为促进绿色发展贡献力量。

下一步,国家节能中心将持续加强第三届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征集等各项工作,与各有关方面一道做好本届典型案例评选和推广工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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