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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报告2020丨标准篇:四、企业评价体系构建(2)

发布者:CHIC | 日期:2021-08-13 | 来源:CHIC | 阅读:563

第三篇 标准篇

四、企业评价体系构建

5. 清洁供热企业环境保护标准与案例

伴随大气污染防治形势的日益紧迫、围绕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计划的实施,国家及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并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治理工作,在供热供暖领域,清洁能源替代污染的散煤燃烧是解决大气污染的重大举措。我国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启动了一批风电供暖示范工程,加大生物质能供热技术项目推广应用,启动了一批地热、风能供暖项目,现在“光伏+”取暖开始普及。

(1)相关文件规定。

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文件,出台奖惩结合的环保电价和收费政策,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做出了积极贡献。

文件明确了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支持利用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聚集区、大型工矿企业厂房屋顶及闲散用地,建设自发自用、平价上网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并鼓励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文件规定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建设规模不超过50千瓦,且由自然人自主建设,由当地电网企业代个人办理备案。建设规模不超过6兆瓦的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且由非自然人开发建设的,由县级能源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备案。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单体项目规模大于6兆瓦,但不超过2万千瓦,且由非自然人开发建设的,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备案。

在此基础上,对供热企业应遵守的环境保护方面总结了相关标准。调查显示,2014年8月19日,环保部《关于部分供热及发电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提出,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燃油、燃气锅炉,无论其是否发电,均应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中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多数供暖企业也一直在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准则。2019年9月7日,山东印发《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664—2019代替DB37/ 664—2013)》。标准适用于使用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发电或蒸汽锅炉;单台出力65t/h以上的燃油、燃气发电或蒸汽锅炉;单台出力65t/h以上采用其他燃料的发电或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气轮机组。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的燃气轮机组执行本标准中以气体为燃料的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同时适用于上述现有项目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上述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2)企业的污染物监测要求。

污染物采样与监测要求。

1)对企业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控。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规范的永久性测试孔、采样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2)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制定、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应符合HJ/T373、HJ819和HJ820等相关要求。

3)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采样方法、采样频次、采样时间和运行负荷等要求,按GB/T16157、HJ/T55、HJ/T397、HJ819、HJ820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新建和现有锅炉或燃气轮机组应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的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通过验收并正常运行的,应按照HJ75和HJ76的要求,定期对自动监控设备进行监督考核。

5)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测定采用表3-16所列的方法标准。本标准发布实施后,有新发布的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其方法适用范围相同的,也适用于本标准对应污染物的测定。

表3-16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测定方法与标准

(3)达标判定。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相关手工监测技术规范获取的监测结果超过本标准排放浓度限值的,判定为排放超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4)“煤改电”项目。

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实施散煤综合治理,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完成以电代煤等300万户以上,全部淘汰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多方利好加快电地暖采暖发展步伐。从各地清洁取暖实施情况来看,“煤改电”比例也是增加的,以取暖大省河北为例,河北2018年7月18日印发的《河北省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指出,河北全省农村今年拟安排清洁能源改造180.2万户,其中电代煤31.9万户、气代煤145.1万户。相比2017年,河北省明显提高了电代煤占比,增加了10个百分点,而且这种增长会伴随着电网的增容、线路的改造持续下去。

广东高而美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志高集团子公司),2012年注册成立,专业从事生产空气能热水热泵、热泵采暖、热泵烘干机组等新能源应用设备的国家新技术企业。

张家口怀来县上流瓦村村民委员会电代煤项目

项目需求:采暖面积4万平方米,单位面积供暖设计热指标取45w/㎡所有供暖建筑均为24小时供热,供暖天数150天。

图3-6 张家口怀来县上流瓦村村民委员会电代煤项目现场

产品选型:3.5MW固体相变蓄热电锅炉1台,PLC控制系统1套。

图3-7 张家口怀来县上流瓦村村民委员会电代煤项目控制系统

方案优点:风电供热,投入运行后每年消耗442万kw·h,可减少标煤燃烧544吨,减少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粉尘、氮氧化物等排放19.2吨,对减少大气污染和环境质量意义重大。互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可及时发现潜在运行故障,做到前置处理不影响正常供热需求。

河北省吴桥县教育体育局煤改电项目

基本情况:17245平方米砖混建筑。

建筑节能情况:无保温非节能建筑。

室内末端情况:铸铁散热器。

产品选型:直热式电锅炉。

图3-8 河北省吴桥县教育体育局煤改电项目控制图

项目效果:吴桥县9所小学及幼儿园煤改电供暖项目,供暖面积共计17245平方米,建筑为砖混建筑,供暖末端为室内铸铁散热器。在冬季取暖期间,全部用户室内取暖温度保持在18℃以上,均达到用户的取暖标准需求;该电锅炉采用DCS控制系统及变频控制功率输出方式,可根据各时段供热需求,自动进行分时段恒温供暖,使用方便的同时也有效节约了运行与管理成本。运行过程中用户反映效果良好,用户十分满意。

6. 供热单位业绩考核评级

供热领域企业绩效考核评价主要是指市(区、县)供热办公室对辖区内供热单位进行考核,从而更好地进行企业的监管,绩效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供热运行管理工作。供热期间,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供热单位保证正常、稳定、连续按照规定供热,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供热单位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证供热安全运行的情况。在供热期,供热单位要注意各类故障发生频率并及时修复;在非供热期,供热单位做好供热设施维护保养。

2)供热服务工作。供热期,供热单位确保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摄氏度,其他部分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供热设施发生突发性故障后,供热单位立即进行抢修,供热单位要执行供热服务标准。

3)供热建设工程。供热单位供热计划管理执行情况,工程建设招投标执行情况,工程建设质量与完成情况,工程建设安全执行情况,标准规范执行情况,工程建设应急预案执行情况。

4)供热计量工作。供热单位供热计量的热量表的检定,供热计量设施维护与保养,供热计量收费与退还标准实施,供热质量和服务,法律责任等项目。

5)供热信访工作。供热单位新闻媒体反映问题情况;城建服务热线反映问题情况,群访、个访反映问题情况,重信、重访问题情况,人大、政协建议或提案及时办复情况,多次反映的问题解决情况,受理问题的及时办结情况。

6)供热许可与特许经营工作。供热单位供热许可特许经营的办理、年检、审核等工作情况(见表3-17)。

表3-17 供热领域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指标与权重

在具体落实方面,供热系统亦有相关指标系统可作为参考,如表3-18所示。

表3-18 供热系统指标

7. 企业信用等级标准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规范供热市场秩序,建立企业供热行业信用体系,提高供热经营企业综合信用度,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供热市场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地方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详细标准。标准应适用于当地市区内取得城市供热经营许可的供热经营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定的规定应是指对供热经营企业的综合评估,包括对企业的设施设备、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涉及企业信用的综合评价。同时城市供热主管部门应按照供热经营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对供热经营企业进行分级管理。

长春市于2019年8月26日发布供热经营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定的征求意见稿,其中关于供热企业的评级体系主要为以下四个方面:温度评价是指行业管理部门对热用户采暖期内平均温度的总体评价;分数评价包括行业评价体系和社会评价体系;行业评价体系,是指行业及相关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供热经营企业履行企业责任和义务的总体评价;社会评价体系,是指社会对供热经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的总体评价。

其中,行业评价体系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情况,基础管理、运行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应急管理、服务管理等情况,能效情况,环保情况,供热质量情况,安全生产情况,供用热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能源储备情况,政府政策法规落实、行业管理指令执行情况,用户投诉情况,其他依法需要评价的指标情况等内容。

社会评价体系主要包括:社区评议情况,用户评议情况,媒体负面报道情况。最终拟定,供热经营企业综合信用等级根据评价结果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级别。评价结果采用温度评价标准和分数评价标准并行,两项标准取结果较低的等级为最终等级。

温度评价标准:

A级企业:固定测温点和实地测温的平均温度在21℃以上(含21℃);

B级企业:固定测温点和实地测温的平均温度在20℃-21℃(含20℃);

C级企业:固定测温点和实地测温的平均温度在19℃-20℃(含19℃);

D级企业:固定测温点和实地测温的平均温度在18℃-19℃(含18℃)。

分数评价标准:

A级企业:评分综合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

B级企业:评分综合得分在85分至95分之间(含85分);

C级企业:评分综合得分在75分至85分之间(含75分);

D级企业:评分综合得分在75分以下。

同一等级内平均温度高的排名在前,平均温度相同的分数高的排名在前。

此外,也有城市根据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定评级标准。

采暖供热的发展已经成为人们和社会的需要,其方式的改变也必将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进行相应的发展变革。坚持因地制宜和新能源的应用,坚持多种供热方式并存才能够让人们在寒冷的季节感受到供热的温暖。

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能源问题日益严峻,为了节约资源,实现能源的合理分配,形成彼此间的优势互补。只有匹配和完善相应的标准体系,才能够更好地促进我国供热事业的发展,为我国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提供支撑,亦是为国家经济的腾飞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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