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政策 >文章详情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工作方案》

发布者:CHIC | 日期:2021-09-01 | 来源:黑龙江生态环境厅 | 阅读:933

2021年8月13日,黑龙江生态环境厅印发《省生态环境厅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指出,推进清洁取暖,逐步扩大智慧供暖试点,支持利用生物质、地热、干热岩等清洁能源供暖。

省生态环境厅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加强对国家和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凝聚部门资源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国家和省规划纲要各主要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开好局、起好步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推进、突出重点、聚焦关键为原则,围绕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纲要重点任务目标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认真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要求、新任务,确保提出的任务举措符合工作要求,引领工作方向。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协调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到2025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突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等约束性指标任务全面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降低,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实现明显改善,为建成生态强省贡献生态环境部门力量。

(二)主要任务

1.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落实国家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要求,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降低碳排放强度。探索发展碳汇经济,实施森林经营碳汇增汇,争取建设碳汇交易中心,推进碳中和试点,打造全国碳汇经济大省。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现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推动工业污染源限期达标排放。 

2.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

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进哈尔滨新区煤改气试点建设,提高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水平,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实施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重点地区散煤使用量削减50%,哈尔滨市主城区建成区基本实现散煤清零。推进清洁取暖,逐步扩大智慧供暖试点,支持利用生物质、地热、干热岩等清洁能源供暖。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综合整治,严格执行秸秆禁烧政策,优化哈大绥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联防联控机制。

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重点实施安肇新河、呼兰河等流域综合治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信息共享,推进工业集聚区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

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优化城乡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布局建设,推动哈尔滨、大庆、鹤岗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持续推动百大项目建设,聚焦“两新一重”和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谋划建设一批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的重大项目。

3.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立法,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完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力争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促进边境生态环保合作。

4.积极参与配合完成其他有关工作。推动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绿色环保产业成为新支柱产业。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178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建设。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构建应急指挥信息和综合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加强极端条件应急救援通信保障能力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纲要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之一,专班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落实好规划纲要任务与日常工作紧密衔接,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紧密衔接,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紧密衔接,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紧密衔接,不断在工作上形成合力。

(二)严格落实责任。对由我厅牵头的任务,责任处室要根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细化分解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各项任务具体落实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限等内容;对我厅作为配合单位的任务,各责任处室也要根据具体职责做好落实,保障任务有效实施。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处(室)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各责任处室要强化责任担当,起到统筹抓总作用,对具体落实措施完成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有关处(室)和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能积极配合,在落实国家和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工作中,形成相互配合、快速推进的工作合力。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专班,统筹部署推动工作。成立以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等厅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按要求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工作情况。专班办公室设在综合处,具体承担工作专班日常工作。

(二)分解任务,细化落实工作举措。细化分解各项目标任务,形成任务书。各处室要根据任务书要求,逐项明确具体工作举措和完成时限,并将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可实施、可监测、可考核。

(三)积极沟通,加强对上衔接争取。抓住“十四五”争取国家支持的窗口期,对标对表国家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中的重大工程、重大举措、重大政策,加强与生态环境部对口司局的沟通协调,积极向上争取,力争更多事关全省振兴发展的重大事项上升为国家战略,更多工程项目纳入国家相应规划,更多政策措施向我省倾斜,为我省实现“十个新突破”创造有利条件。

(四)跟踪调度,确保任务落地。建立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制度,实时跟踪工作进度,加强工作督办,及时推动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有关责任处(室)和单位要在每年6月25日、11月25日前向专班办公室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工作专班及工作规则

2.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书



附件1: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工作专班及工作规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黑办发〔2021〕14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国家和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按照厅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成立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工作专班。

一、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落实。研究制定我厅规划纲要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按要求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贾  君  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林奇昌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马  健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赵振伟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牟善学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玉生  省管二级巡视员

迟晓德  总工程师、二级巡视员

陈家厚  核安全总工程师、二级巡视员

王忠伟  二级巡视员

成 员:督察办、综合处、法规处、人事处、财审处、生态处、水生态环境处、大气环境处、气候处、土壤生态环境处、固体处、核与辐射处、环评处、监测处、科技与外事处、宣教处,省监测中心、省环科院、省执法局、调查中心主要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构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厅综合处,具体承担工作专班日常工作。推动落实工作专班各项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定期调度督办,及时向工作专班报告工作情况。

四、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

工作专班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工作协调推进会议,研究推动规划纲要有关目标任务落实。

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组长主持召开,主要部署和总结年度工作,对下一年度形势进行分析评估。工作协调推进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主要解决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

(二)调度制度

责任处室要根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和成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各项任务具体责任人、完成时限等。专班办公室每年对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切实提高工作的执行力和落实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进度全面完成。

(三)工作报告制度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具体任务分工落实责任,涉及有关的工作要及时向责任处室报送,发现在工作推进中存在问题和困难的,要及时向专班办公室进行反馈并向副组长报告。专班办公室要按要求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工作进展。



CHIC官方微信

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