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政策 >文章详情

吉林:《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秸秆变绿煤”工程实施方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公告》

发布者:CHIC | 日期:2021-12-09 | 来源:吉林发改委 | 阅读:903

2021年12月6日,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秸秆变绿煤”工程实施方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公告》,《实施方案》中提到,利用二至三年时间,形成年收储1000万吨秸秆原料,加工转化为700万吨秸秆压块成型燃料/颗粒燃料能力长效解决县域、乡镇集中供热和工业园区热源燃煤缺口,保障2亿平方米供热面积的燃料需求,绿色替代560万吨燃煤。


吉林省“秸秆变绿煤”工程实施方案

“秸秆变绿煤”工程是指利用玉米秸秆、稻杆、稻壳、枝桠材、木屑等生物质资源直燃与制备成型燃料,作为区域采暖和工业热源燃料使用的全产业链生产和服务。我省秸秆资源丰富,长期面临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保护生态环境的压力以及破解秸秆高值化利用的难题。“秸秆变绿煤”工程利用千万吨秸秆原料,建设收储、加工、装备制造、锅炉改造供热等多个项目,联动城乡,变废为宝,不仅能够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更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的重要举措。为加快推进我省秸秆资源能源化利用,打通秸秆资源到供热市场的产业链,缓解县域、乡镇集中供热燃煤缺口,保障民生供暖需求,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利用二至三年时间,形成年收储1000万吨秸秆原料,加工转化为700万吨秸秆压块成型燃料/颗粒燃料能力,长效解决县域、乡镇集中供热和工业园区热源燃煤缺口,保障2亿平方米供热面积的燃料需求,绿色替代560万吨燃煤。(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企业组建“秸秆变绿煤”专业化公司,重点围绕收储、加工以及信息服务,开展全产业链市场化运营“秸秆变绿煤”工程。(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县级政府统筹负责域内“秸秆变绿煤”工程的组织实施,协调乡镇、村屯,支持专业化公司帮助农户实现秸秆免费离田、集中收储及建设秸秆压块成型燃料/颗粒成型燃料及打捆直燃项目;支持专业化公司以市场化方式与供热企业开展合作,实施锅炉改造以及委托运营管理;充分利用现有废弃粮库、闲置工厂、空闲集体用地等场址,统筹提供“秸秆变绿煤”工程项目用地。(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协调推动燃煤机组调峰锅炉改造掺烧“绿煤”。协调推动大型供热公司、工业园区、高等院校燃煤锅炉改燃“绿煤”。(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专业化公司建立“绿煤”供热互联网平台,监测运行指标、排放指标,核算“秸秆变绿煤”工程节约标煤、减排二氧化碳等数据信息。(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分步实施。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开展“秸秆变绿煤”试点示范工作,实施一批秸秆集中收储、加工成型燃料、打捆直燃及锅炉改造项目,缓解今冬供暖期供热燃煤短缺问题;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形成科学有效秸秆收储运体系,加快“秸秆变绿煤”基础设施建设,引进生物质新能源装备企业,全产业链市场化运营秸秆收集、储存、运输、加工、供热等生产和服务,在2022年春播前进一步扩大“秸秆变绿煤”示范范围;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健全专业化公司管理制度,形成三产融合发展长效机制,构建“秸秆变绿煤”运营模式,全省推广实施“秸秆变绿煤”工程。(县(市、区)政府负责)

七、支持秸秆捡拾、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加工用电执行农电价格。针对秸秆变绿煤相关领域的企业,联系协调金融机构给予信贷对接服务,支持企业加快发展。(省发改委、省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专业化公司收购秸秆原料的收购费用可以支付农民、农村专业合作社经纪人、专业收储运输队伍。专业化公司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省税务局负责)

九、发挥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推进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与“秸秆变绿煤”工程对接合作,鼓励子基金对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开展股权投资,缓解“秸秆变绿煤”工程企业资金压力,支持秸秆化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省财政厅负责)

十、建立省级联席会议机制,负责协调推动全省“秸秆变绿煤”供热工作,县(市)政府成立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本地各项工作。(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



CHIC官方微信

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