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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者:CHIC | 日期:2019-09-16 | 来源:生态环境部 | 阅读:1172

2019年9月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生态环境部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改善环境质量,防治环境污染,推动工业锅炉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决定制定《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函要求征求意见单位要在2019年9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及电子版反馈生态环境部的科技与财务司。


《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适用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锅炉排污单位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本标准可作为以煤、油、气和生物质成型燃料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等锅炉排污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

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等的锅炉选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时,可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的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及《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具体内容见附件。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6.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7.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8.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9.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0.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11.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12.中国环保机械行业协会

13.中国城镇供热协会

14.中国锅炉与锅炉水处理协会

15.北京市供热协会

16.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民用清洁炉具专业委员会

17.天津市锅炉应用技术协会

18.清华大学

19.哈尔滨工业大学

20.华北电力大学

2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2.北京工业大学

23.北京化工大学

24.中国煤炭科工集团煤科院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25.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有限公司

26.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7.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8.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9.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30.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1.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2.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33.浙江力聚热力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34.天津宝成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35.北京国能中电节能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6.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7.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38.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39.杭州宁骏科技有限公司

40.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41.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2.北京北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43.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

44.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5.郑州市热力总公司

46.武汉光谷蓝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7.北京奥科瑞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8.吉林宏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法规司、水司、大气司、土壤司、固体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意见)


附件:

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原文链接: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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