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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

发布者:CHIC | 日期:2018-08-13 | 来源:国家发改委等 | 阅读:1127

发改能源〔2017〕2100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的重要指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资委、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军委后勤保障部制定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20171205.pdf


 

 

国家发展 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财    政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  资  委

质 检 总 局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军委后勤保障部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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