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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报告2019丨管理篇:三、清洁供热管理体制与政策之我国供热管理部门及职能

发布者:CHIC | 日期:2020-08-14 | 来源:CHIC | 阅读:571

第五篇 管理篇

三、清洁供热管理体制与政策

1、我国供热管理部门及职能

在我国现行管理体制下,清洁供热产业管理涉及中央和地方等层次。中央部门按照清洁供热产业的管理分工,涉及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自然资源部(用地)等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市供热属于地方事务,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进行管理。

(1)中央管理机构职能

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对供热行业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制定主要原则、规则和方法,如确定两部制热价原则、技术标准、服务质量、纠纷处理方法等。主要职能包括:

1)制定供热行业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划指导意见。城市应坚持集中供热为主,多种方式互为补充,鼓励开发和利用地热、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供热。

2)许可证制度安排。制定供热企业许可及特许经营的标准原则、通用规程和通用许可条件,以便适用于中国的所有许可机构和所有供热公司。

3)规定省级、市级管理部门对于特许经营、准入退出、资质管理的权限。

(2)省级管理机构职能

各地方按照城镇总体规划,编制城镇供热发展专项规划,优化城镇供热结构;从保护环境、节约土地、提高热能利用效率出发,积极整合供热资源。

1)省级、市级供热管理部门职责和构成。省级供热管理部门既要效仿中央又隶属于省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供热行业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市级供热管理部门隶属于市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市范围内的供热行业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2)供热价格标准。热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由省(区、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热价定价机关)制定,确定供热价格基准。

3)制定供热服务质量标准,应包含的内容有供热温度、供热时间、事故抢修时间等。

4)根据中央政府价格制定标准,根据全省各城市供热行业的成本、能效、环保、利润等要素确定全省平均水平,监督和检查城市供热价格的制定以及执行,制定基准。

5)监管辖区内市级城市供热管理情况,监管辖区内各城市供热服务质量。

6)对于大型供热企业(占所在城市供热面积1/3的企业)的准入退出审核。

7)协调辖区内用热用户与供热企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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