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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报告2019丨融资篇:五、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之PPP模式在清洁供热产业应用的可行性

发布者:CHIC | 日期:2020-09-03 | 来源:CHIC | 阅读:133977

第六篇 融资篇

五、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PPP是英文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的简写,直译为“公私合伙制”,是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来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我国关于PPP概念首次出现于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的缩略词注释:“指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为特征,发挥双方优势,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我国与PPP有关的政府文件目前有三个,分别为:《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印发)。

1.PPP模式在清洁供热产业应用的可行性

清洁供热产业项目应用PPP模式,具有弥补政府资金不足,降低政府及社会资本投资风险等优势,比公共部门及私营企业任何一方单独建设的效果更为显著。

首先,自PPP模式推出以来,我国政府先后颁布了《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务院鼓励运用PPP模式参与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和《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的意见》等文件,明确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清洁供热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多渠道解决项目融资问题,降低融资成本,从而为清洁供热项目引入PPP模式提供了政策依据。

其次,由于清洁供热产业以社会效益为主,回报不高但持续稳定,政府向私营企业提供政策扶持和财政补贴,可以保证清洁供热项目在PPP模式下以较低的收费实现运营,并能获取一定利润。

最后,清洁供热项目属于具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社会资本对于投资清洁供热领域的意愿比较强烈。社会资本拥有严格的管理机制,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开展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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