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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发布《关于开展通州区节能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CHIC | 日期:2020-10-16 | 来源:通州人民政府 | 阅读:635

2020年10月13日,北京市通州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开展通州区节能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节能改造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节能效果进行奖励,年度节能量50吨标准煤(含)及以上的项目,奖励标准按非工业800元/吨标准煤,工业600元/吨标准煤计算;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给予项目总投资额5%的区级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申报时间为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

 

完整内容如下

 

关于开展通州区节能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能源节约管理工作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调动全区开展节能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鼓励、支持、引导节能项目落地实施,现开展通州区节能奖励资金申报工作,请各单位积极申报相关节能项目,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节能改造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节能效果进行奖励,年度节能量50吨标准煤(含)及以上的项目,奖励标准按非工业800元/吨标准煤,工业600元/吨标准煤计算。

(二)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给予项目总投资额5%的区级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对获得市级能效领跑者的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四)对自愿开展能源审计并通过市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市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依法经营、纳税,财务管理规范,能源统计资料完整的企业和机构。

(二)项目建设地点在通州辖区内。

(三)申报节能改造和合同能源管理奖励的项目,项目竣工日期须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之间。

项目申报单位需具备较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项目形成的节能量可监测、可核实。

(四)申报能源审计、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奖励的项目,须于2019年通过北京市发改委审核验收。

(五)未获得区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填报《通州区节能奖励资金申报表》、编制《通州区节能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并送交至通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编制要求见附件一、二。

报送材料地址:通州区潞苑南大街3号通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郑丽收

网报邮箱地址:fgwjnk@bjtzh.gov.cn

联系电话:69544842

四、评审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组织第三方评审单位开展现场评审,审核确认项目实施内容、投资额、年度节能量与项目单位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区发展改革委对评审结果进行复审,确定奖励金额,并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获得奖励的企业、获得奖励的项目、获得的奖励金额明细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第三方评审费用由区发展改革委统一拨付,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收取申报企业任何费用。

附件一:通州区节能奖励资金申报表

附件二:通州区节能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通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13日


通州区节能奖励资金申请报告.docx

通州区节能奖励资金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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