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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报告2020丨政策篇:二、政策重点

发布者:CHIC | 日期:2021-07-21 | 来源:CHIC | 阅读:699

第二篇 政策篇

二、政策重点

1.热源端清洁化改造,解决散煤燃烧问题

清洁取暖的起点在于热源端的“清洁化”,由此在2017年5月16日,国家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加快热源端清洁化改造,重点围绕解决散煤燃烧问题,按照“集中为主,分散为辅”“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推进燃煤供暖设施清洁化改造,推广热泵、燃气锅炉、电锅炉、分散式电(燃气)等取暖,因地制宜推广地热能、空气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多能互补应用的新型取暖模式。

(1)推行燃煤超低排放的供热形式。

目前,我国的供暖形式主要是大型热电联产机组供暖和居民散烧采暖。据《北方典型地区农村居民冬季取暖研究》报告:散煤取暖造成严重室内空气污染,农户室内日平均PM2.5浓度为255μg/m3,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的日均浓度指导值25μg/m3的10倍以上,即使对比我国PM2.5的日均标准,也达到3倍以上。而37%的农户家庭一氧化碳室内日均浓度超过了WHO提出的日均浓度指导值7mg/m3。燃煤污染物的排放已经严重影响大气环境,影响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从能源结构上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煤炭仍是我国最主要的能源,而热电联产是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供热方式,所以在遵循能源现实情况的基础之上提高供热燃煤质量,优选低硫低灰燃煤,选用高效燃煤锅炉,严格控制排烟成分,热电联产锅炉都必须要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2016年6月28日,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印发《2016年各省(区、市)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积极有序推进本地区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这是煤电行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进一步提升高效清洁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

“十三五”期间,我国对包括热电联产机组在内的燃煤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接近天然气发电机组排放标准。2016年,北方地区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1.3亿千瓦,可减少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4.9万吨、14.4万吨、24.6万吨。2018年11月,国家能源局在《关于做好2018-2019年采暖季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里明确要进一步鼓励超低排放热电联产清洁供暖。结合国家煤炭去产能工作统一部署,合理释放部分煤炭先进产能,保障民生取暖用煤。各地区尤其北方供热大省纷纷采取超低排放的燃煤热电联产的方式,如2018年8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要求采取清洁燃煤集中供暖,并指出清洁燃煤集中供暖是对燃煤热电联产、燃煤锅炉房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后(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35毫克、50毫克/立方米),通过热网系统向用户供暖的方式,包括达到超低排放的燃煤热电联产和燃煤锅炉供暖。截至2017年底,山东省清洁燃煤集中供暖面积约13.90亿平方米,占城乡总建筑面积的42.5%。

(2)逐步淘汰燃煤小锅炉,坚决反对“一刀切”。

国家制定燃煤锅炉淘汰计划,由小及大,由旧及新,由城区向郊区、县城逐步推进。2017年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全部淘汰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2017年3月,生态环境部颁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在“2+26”城市全面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每个城市完成5~10万户以气代煤或以电代煤工程,10月底前完成小燃煤锅炉“清零”工作。

2018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就燃煤锅炉问题专门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全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全域)和其他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重点区域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超低排放(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下同)要求;重点区域保留的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更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的要求推进落后锅炉淘汰工作。要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制定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分类提出整治要求,维持现有设备有效运行,不搞“一刀切”,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锅炉淘汰前应有替代热源。

2019年2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再次强调要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重点区域加快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推进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

燃煤锅炉作为国人过去最常用的取暖设施,数量多、成本低,20蒸吨/时及以下的中小型锅炉仍然占绝对优势。但20蒸吨/时及以下的小型燃煤炉供暖煤耗高,一般在48千克标准煤每吉焦以上且脱硫脱硝过程很难实现,单位供热量的污染物排放远高于大型锅炉,因此淘汰低效小型燃煤锅炉是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的重要任务。在国家政策的引领下,各地加大工作力度,河北省印发燃煤锅炉改造、淘汰的补助办法,单独取缔拆除的补助3万元/蒸吨,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补助8万元/蒸吨。陕西省明确2019年对35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拆除。河南省实施逐年递减的资金奖补方式鼓励加快拆改燃煤锅炉,直至2020年10月不再给予资金奖补。

在淘汰燃煤锅炉问题上,国家多次强调反对“一刀切”的粗鲁改造。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对禁止环保“一刀切”提出明确要求。河北等重工业大省,发布严禁“一刀切”的意见文件,严禁清洁取暖措施和燃煤锅炉淘汰“一刀切”。要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加快实施冬季清洁取暖,力推“电代煤”,稳推“气代煤”,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光热能、地热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给取暖方式,在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的山区,清洁能源替代没有覆盖的区域,气源、电源没有保障的地方,实施洁净煤托底政策,严禁使用劣质散煤。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在气、电源不能充足保障的情况下,不搞“一刀切”,积极推动各种形式清洁替代,确保群众温暖过冬。要把确保群众取暖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在散煤治理和清洁替代工作中,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在气源、电源没有充分保障到位的前提下,不得先行拆除群众现有取暖设施,在气、电资源紧张时,要合理调控、压非保民,优先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3)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

可再生能源是指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利用、循环再生的一种能源,包括太阳能、水能、风能、生物质能、波浪能、潮汐能、海洋温差能、地热能等。它们在自然界可以循环再生,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源,不需要人力参与便自动再生,是相对于会穷尽的非再生能源的一种能源。当前可再生能源主要以电能形式为人类所使用。2016年5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要求根据不同电能替代方式的技术经济特点,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逐步扩大电能替代范围,形成清洁、安全、智能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在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较大的电网,推广应用储能装置,提高系统调峰调频能力,更多消纳可再生能源,增加用户选择权,降低用电成本。

“十三五”期间,可再生能源的规划体系已经完备。国家发展改革委在2016年12月发布《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对可再生能源供热和燃料利用指标进行量化,规划提出到2020年,各类可再生能源供热和民用燃料总计约替代化石能源1.5亿吨标准煤。此前,“十三五”期间关于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四个专项可再生能源规划都已经对外发布。

2017年4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征求对《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供热的意见》的函,提出到202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面积达到35亿平方米左右,比2015年增加约28亿平方米,可再生能源供热总计约1.5亿吨标准煤。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达到10亿平方米,长三角地区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面积达到5亿平方米。在城镇和农村地区实现较大规模的可再生能源替代民用散煤取暖。

2018年11月23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2018-2019年采暖季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明确积极扩大可再生能源供暖规模。指出:各地要结合资源条件,在不损害生态环境前提下提高地热资源勘探开发力度,简化项目办理手续,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增加地热供暖面积。扎实做好生物质资源量评估分析,重点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或生物质锅炉供暖,以及分散式生物质成型燃料供暖,并落实《规划》关于生物质热电超低排放改造、城市城区生物质锅炉达到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的要求。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城镇和农村地区,鼓励以“农户收集、就近加工、就地使用”的模式大力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散烧煤,积极推进生物沼气等其它生物质能供暖。将太阳能供暖与其它清洁供暖方式科学搭配,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供暖。

要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建设区域可再生能源站,城市地区优先利用太阳能、空气热能、地热能等;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地区,采暖需求量普遍较大,在北方农村中,单体住房采用的空气源热泵集中采暖,存在初投资过高、缺乏科学规划等问题。另外,由于我国“多煤、少油、缺气”的现状决定了天然气作为高品位能源,在缺乏严格技术经济论证的情况下,不能作为农村地区取暖的主要热源。由此农村清洁取暖应优先选择使用可再生能源(如生物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设备,其他使用不可再生能源的供能系统作为补充。

2. 清洁取暖推广重点:“煤改气”“煤改电”

(1)因地制宜实行“双代”。

“煤改气”“煤改电”作为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的主流模式,在推进清洁取暖工作进程中的效果显著。2016年12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决策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要求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2017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实施散煤综合治理,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300万户以上。2017年8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出台,要求当年10月底前,“2+26”城市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300万户以上。2017年9月,《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下发,要求完善“煤改电”“煤改气”价格政策,因地制宜健全供热价格机制。2017年12月,《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出台,首次提出用3-5年时间对北方地区建构完整的清洁取暖产业体系。一系列的中央政策,涉及顶层设计、财税政策、支持方案,都在推进“双代”工作的顺利推进。2017年,全国共完成“煤改气”“煤改电”578万户,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394万多户,削减散煤消耗约1000万吨,淘汰燃煤小锅炉5.6万多台,京津保廊上万平方千米区域基本实现散煤“清零”,在2017年全国完成双替代的578万户中,“煤改电”占比达七成。

2018年6月,国务院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要求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实现“增气减煤”,“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各地要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2018年7月23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试点的通知》,指出要充分考虑气源保障和工程建设进度等方面因素,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油则油、宜热则热,“以气定改”、“先立后破”、多措并举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2018年9月18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明确要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各地在优先保障2017年已经开工的居民“煤改气”“煤改电”户数;坚持先立后破,对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2018年11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18-2019年采暖季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要求稳妥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以供定改,先立后破。“煤改气”要以气定改,先落实气源再实施改造。

(2)“煤改气”“煤改电”的政策补贴。

“煤改气”是推进清洁取暖的重要途径,在各地补贴政策支持下,“煤改气”取得显著成效。各地主要通过安排专项补贴资金、实行居民用气价格优惠等措施推进“煤改气”补贴工作。各地的补贴政策文件,基本上对补贴对象、标准、时限等作出具体规定。

在资金方面,除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外,各省、市、区(县)均积极安排配套资金。对于试点城市,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是“煤改气”补贴资金的主要来源。

在补贴方式方面,“煤改气”补贴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补贴和运行补贴,一些地区还对管网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补贴。设备购置补贴主要针对居民购置燃气壁挂炉,购置成本约3000~12000元,各地基本给予2000~3000元左右的补贴。陕西省对集中式锅炉“煤改气”给予2万元/蒸吨补助。运行补贴方面,各地对居民家庭用气补贴普遍为0.8-1元/立方米,总额一般控制在600-1200元。济南市对集中式燃气锅炉也进行补贴,补贴额为1.6元/立方米。河北、山西等省份还对天然气管网建设给予补助,基本上覆盖约3000元/户的基础设施成本。

就“煤改电”而言,国家针对电供暖项目分别从目标制定、电价优惠及投资补贴等方面出台了相应的支持政策,为推动各社会主体参与电供暖项目发挥了积极作用。2017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指出要通过完善峰谷分时制度和阶梯价格政策,健全输配电价体系等方式,降低清洁供暖用电成本。鼓励利用谷段低价电供暖,降低“煤改电”用电成本。完善销售侧峰谷分时段划分,对采暖用电部分,适当延长谷段时间,优化峰、平、谷价格时段划分。2017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提出创新优化取暖用电价格机制,综合采取多种支持政策,降低电供暖成本,针对电供暖市场化交易优化电力调度机制,加强配电网建设改造等内容。

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政策,主要包括电价补贴、电供暖设备补贴、建筑节能改造补贴、配套电网建设补贴等方面。

1)电价方面。

15个省份通过完善现有峰谷分时制度和阶梯价格政策,出台了居民电供暖价格政策。北京、天津、山西、山东、新疆等省份出台了0.2~0.3元/千瓦时不等的电价补贴政策,谷段到户电价基本维持在0.1元/千瓦时左右;居民电供暖成本较低,尤其是京津冀地区电供暖推广效果较好。

2)电供暖设备方面。

煤改电设备补贴比例超过50%,最高补贴金额2万~2.7万元。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地按空气源热泵、直热式电暖器、蓄能式电暖器等设备类型,按台数、供暖面积为单位进行补贴:空气源热泵1.2万元/户左右,蓄热采暖2400元/户~7400元/户不等;山东、河南、陕西、宁夏、青海等地区按户给予一次性补贴,一般以3000元/户为补贴上限。

3)建筑节能改造方面。

补贴主要可分为住房按户补贴和锅炉改造按蒸吨补贴。北京市新建住房节能项目补贴2万元/户,既有住房1万元/户;新疆部分地区提供80元/平方米外墙保温建设费用补贴,辽宁、陕西、青海、宁夏等地对于煤改电的锅炉改造按每蒸吨2万元-64万元不等予以补贴。

4)配套电网建设方面。

北京市对“煤改电”的电供暖项目,由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地方政府承担配套电网工程征地拆迁费用;天津市政府提供每户给予2800元的配套电网补贴。

(3)不断完善导向,坚持“先立后破”。

2016年末,大气污染问题严峻,雾霾天频发,尤其一入冬在京津冀地区,雾霾天气更加严重,导致这种天气的原因就是冬季污染物排放强度过大,而这里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是取暖时烧煤产生的。2017年5月,五部委发布了《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中央财政支持试点城市推进清洁方式取暖替代散煤燃烧取暖,实现试点地区散烧煤供暖全部“销号”和清洁替代,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2018年6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在部署实施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时指出“要科学合理、循序渐进有效治理污染。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北方地区群众安全取暖过冬”。此时我国在处理大气污染和清洁取暖的问题上已经悄然发生变化,对待“煤”的态度不再是“铁面无私”,而是“宜煤则煤”,这四个字的意义不容小觑,意味着清洁取暖“去煤化”不能盲目推进而要考虑我国的资源禀赋,从实际出发。

2019年9月,十部委六省市联合出台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表示要坚持因地制宜、多元施策,“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要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在新的取暖方式没有稳定供应前,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并预备洁净煤兜底保障“双保险”,以此来保障农村居民清洁取暖和温暖过冬。

2019年10月,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家能源委员会会议,表示:要根据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资源禀赋,科学规划煤炭开发布局,加快输煤输电大通道建设,推动煤炭安全绿色开采和煤电清洁高效发展,有效开发利用煤层气。并强调,能源关系民生冷暖。北方取暖季节即将到来,要切实抓好保暖保供工作,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

3. 供热管网与建筑节能改造

热能输送端的高效率在于供热管网的运行效率。因此要加快老旧管网维护和更新改造,提高管网的输送效率,积极推行多热源联合供热,提高供热管网的安全性、可靠性,提高供热保障能力。科学合理确定热网规模,提高调节能力和运行水平,实施气候补偿等调控,建立城市级供热信息化管理平台,提高智能化水平。

推进清洁取暖的城市,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建设示范;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要认真遴选改造项目,落实改造方案;农村地区作为清洁取暖的难点,应该密切结合农村实际,找出符合农村特点的绿色节能技术。

2017年5月16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试点城市改造内容,包括推进用户端建筑能效提升,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具体改造内容由试点城市自主确定。

供热管网与建筑节能改造属于清洁供热的技术路线,减排不等于煤炭“一刀切”,关键是控制排放总量。而解决采暖的第一件事,应是让房屋保温。例如,北京城市建筑所需的热量每平方米只要约40瓦,但河南农村地区室外温度虽高于北京,每平方米农房的热量需求却在80瓦左右,这是因为北京前几年已通过节能改造完成大部分建筑保温。而有些地区忽视了房屋保温,投入大量费用,却不能达到良好的取暖效果。

2018年8月2日,山东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要求要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推进城乡清洁采暖,加快供热管网建设。2018年8月3日,山东省政府发布《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大力推动清洁能源采暖,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全省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2018年8月7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冬季清洁取暖城镇供热系统优化和建筑能效提升实施方案(2017-2021年)>的通知》,要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按相关标准要求安装供热分户计量和温控装置;合理确定城镇建筑室内供暖末端形式,逐步推广低温采暖末端形式;实施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试点。

供热管网与建筑节能的改造目的,都是为了减少热量和用能的浪费。建筑是否为节能建筑,显著影响清洁能源供热的替代效果;节能建筑改造后,单位建筑面积实施供热能耗可下降35%以上。蒋明麟在“2014第十七届科博会中国能源战略论坛”上表示,目前中国既有建筑中,大概有95%都属于高耗能建筑。1992年,建筑能耗占全社会能耗的15%,2000年为27.5%,2020年将会增加到40%,如果加上原材料的运输和损耗等,建筑能耗可能高达50%。通过实施节能改造,年可节约650万吨标准煤,减少了大量的污染物排放。农村地区建筑普遍为非节能建筑,采暖能耗比节能农房高2~3倍;如不进行节能改造就使用清洁能源系统,不仅初期投资会增加,中期运行成本也高出节能农房3倍以上,室内供热难以保证,农民也难以承受成本,很容易造成“返煤”。

2017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了“十三五”时期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20%,部分地区及建筑门窗等关键部位建筑节能标准达到或接近国际现阶段先进水平。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比重超过50%,绿色建材应用比重超过40%。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亿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亿平方米,全国城镇既有居住建筑中节能建筑所占比例超过60%。城镇可再生能源替代民用建筑常规能源消耗比重超过6%。经济发达地区及重点发展区域农村建筑节能取得突破,采用节能措施比例超过10%。

《规划》明确提出了“十三五”时期的五大任务:加快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及执行质量、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量质齐升、稳步提升既有建筑节能水平、深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积极推进农村建筑节能。

4. 用户侧进行财政补贴鼓励使用清洁化供热方式

为加快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了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工作,至今已先后有三批次,共计43个城市入选试点,将在3年试点期内持续获得中央财政支持。

2017年6月,第一批试点城市公示,试点城市及补贴额分别为:天津10亿元/年,石家庄、太原、济南、郑州各7亿元/年,唐山、保定、廊坊、衡水、开封、鹤壁、新乡各5亿元/年;2018年8月,第二批试点城市公示,2+26城市(邯郸、邢台、张家口、沧州、阳泉、长治、晋城、淄博、济宁、滨州、德州、聊城、菏泽、安阳、焦作、濮阳)补贴额为各5亿元/年,汾渭平原城市(吕梁、晋中、临汾、运城、洛阳、西安、咸阳)补贴额为3亿元/年。2019年6月,新增8个城市纳入第三批清洁取暖试点范围,河南省的三门峡,陕西省的铜川、渭南、宝鸡,补贴额为各2.4亿元/年;河北省的定州、辛集,河南省的济源,陕西省的杨凌示范区补贴额为各0.8亿元/年。

国家对试点城市“煤改电”进行电价补贴以及设备采购补贴,鼓励用电及采购空气源热泵等清洁能源取暖设备。依据政策规定,电价方面,北京采暖季享受低谷用电优惠,夜间谷段电价在0.3元/千瓦时的基础上市、区两级财政各补贴0.1元/千瓦时;天津每度电0.2元补贴,最高补贴8000千瓦时。设备采购方面,北京市财政按设备购置费用的1/3进行补贴;天津采暖设备购置及安装补贴由财政100%承担。河北、河南内各试点城市,如廊坊、保定、唐山、邯郸、沧州、石家庄、衡水、鹤壁、安阳、开封、新乡、郑州、焦作等设备采购方面享受70%~85%不等的财政补贴。

农村方面,各省(区、市)纷纷下发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的相关政策。2018年7月,河北省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要求调整完善省级补助政策,将根据各地实际对电代煤,气代煤,太阳能、地热取暖试点以及新型取暖方式进行适当的补贴支持。2018年9月,山西省财政厅与有关部门出台《农村冬季清洁取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在农村地区,利用天然气(煤层气、焦炉煤气等)、电、地热、生物质(配套高效烟气净化设施)、太阳能、工业余热、清洁化燃煤(超低排放)清洁化能源,对通过高效用能系统实现低排放、低能耗方式进行冬季取暖的农户给予补贴。在各市公布的“禁煤区”以外,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代替条件的农村地区,对农户使用型煤、兰炭、洁净焦等洁净燃料进行替代,并同步更换高效清洁环保炉具进行冬季取暖的给予适当补贴。对于上述采暖期采用清洁化能源和洁净燃料取暖的农村地区,省财政将按照每户200元的标准补助各市和体制管理型直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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