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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

发布者:CHIC | 日期:2021-11-04 | 来源:商务部 | 阅读:999

2021年11月2日、3日,商务部正式印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及《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更好发挥开放平台作用的通知》。

其中《通知》从认真做好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工作、强化稳外贸稳外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有序引导绿色低碳发展、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加大财政金融支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开发区动态管理、加强经验复制推广和宣传工作、扎实做好基础工作等九个方面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提出工作要求。

《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设置对外开放、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统筹协调和发展质量五大类一级指标,“绿色发展”一级指标包括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园区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长率等5项二级指标,赋予15%权重,主要评价国家级经开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水耗、固废利用等方面情况。其中在“绿色发展”一级指标下新增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长率2项负向二级指标,要求报告期内国家级经开区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长率需要控制在4%、园区二氧化碳排放增长率需要控制在3%。

11月2日,商务部发言人在政策发布会上表示,“十三五”时期,国家级经开区发展总体呈现稳中提质、加快发展的良好态势,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成效,截至目前,国家级经开区有51家获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58家国家循环化改造试点示范园区、71家国家绿色园区、18家国家低碳工业园区,分别占全国各类试点总数的55%、45%、42%、33%。


原文如下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 办法(2021年版)》.pdf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更好发挥开放平台作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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