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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关于调整清洁取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CHIC | 日期:2022-01-11 |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 阅读:1044

2022年1月5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清洁取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推进全省特别是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以蓄热式电锅炉为主的清洁取暖项目在全省范围内有效实施。《通知》明确,蓄热式电锅炉电价政策。根据全省光伏发电出力时段,结合蓄热式锅炉生产特性,调整采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在当地供暖期内,设定上午9点至下午17点(8小时)为谷段(即电锅炉蓄热时间),电价执行0.16元/千瓦时,晚上19点至凌晨1点(6小时)为峰段,电价执行0.54元/千瓦时,其余时段(10个小时)为平段,电价执行0.35元/千瓦时(以上电价均含基金和附加)。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为打造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太阳能资源,提高太阳能发电利用率,减少弃风弃光,进一步推进全省特别是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以蓄热式电锅炉为主的清洁取暖项目在全省范围内有效实施,降低生产运营成本,减轻供暖单位和采暖用户负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决定适当调整青海省清洁取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范围。清洁取暖用电列入我省保供保价范围,推动弃风弃光电量直接消纳,由电网企业保障收购供应。

二、电价政策。

1.蓄热式电锅炉电价政策。根据全省光伏发电出力时段,结合蓄热式锅炉生产特性,调整采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在当地供暖期内,设定上午9点至下午17点(8小时)为谷段(即电锅炉蓄热时间),电价执行0.16元/千瓦时,晚上19点至凌晨1点(6小时)为峰段,电价执行0.54元/千瓦时,其余时段(10个小时)为平段,电价执行0.35元/千瓦时(以上电价均含基金和附加)。

2.直热式电锅炉电价政策。仍按照我委《关于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9〕355号)执行,即0.28元/千瓦时。

三、资金渠道。对于降低蓄热式锅炉清洁取暖电价所需资金,通过以下三个途径解决:一是通过市场交易方式,由电网企业收购省内新能源弃风弃光电量,专项用于清洁取暖用电。二是通过电网保供居民、农业销售电价与保供电源之间的合理价差资金解决。三是通过设立尖峰电价增加的收入解决。以上三部分资金由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滚动使用用于补贴每年全省清洁取暖所需资金,资金使用及平衡情况由我委于次年一季度负责审核。

四、清洁取暖输配电价。支持鼓励清洁取暖用电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参加市场交易的,峰段、平段执行一般工商业用户相应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谷段输配电价按平段输配电价的50%执行。

五、其他事项。对于电网企业因发展蓄热式锅炉电网投资需求,统筹纳入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核价中予以解决。

六、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我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我省清洁采暖电价政策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9〕712号)同时废止。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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