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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民政部最新制定《团体标准管理规定》

发布者:CHIC | 日期:2019-01-18 | 来源:国家标准化委员会 | 阅读:636

2019年1月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制定了《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并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

规定中明确指出,制定团体标准应当以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为目标,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填补标准空白。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鼓励制定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鼓励社会团体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进团体标准国际化;鼓励社会团体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其团体标准信息鼓励社会团体之间开展团体标准化合作,共同研制或发布标准;鼓励标准化研究机构充分发挥技术优势,面向社会团体开展标准研制、标准化人员培训、标准化技术咨询等服务。

在团体标准的实施方面,对团体标准实施效果良好,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找地方标准制定要求的,团体标准发布机构可以申请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同时鼓励各部门、个地方在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社会管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招投标等工作中应用团体标准;鼓励各部门、各地方讲团体标准纳入各级奖项评选范围。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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