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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关于加快开发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者:CHIC | 日期:2023-08-11 | 来源:河南省发改委 | 阅读:1368

2023年7月26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开发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意见》提出,优选新建供热设施。在既有热源改造后可满足供热需求情况下,开发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热源点特别是企业自用燃煤背压机组。以包装印刷、纺织服装、食品加工等为主导产业(中低品位蒸汽需求为主)的开发区,新建供热设施原则上优先选择生物质、电加热锅炉等低碳热源。鼓励农林生物质资源丰富的县(市、区),因地制宜采取生物质锅炉供热,或以供热为主的生物质热电联产模式,优化原料配比和生产运行。生物质供热项目应认真论证可用资源量,避免与原有生物质利用项目发生原料冲突确保安全稳定供热。

 



关于加快开发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业企业集中供热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十三五”以来,全省组织开展了产业园区集中供热设施改造,能源利用效率、化石能源清洁利用水平显著提升。随着开发区发展规模日趋壮大,特别化工、包装印刷和农产品深加工等产业集聚发展,集中供热能力亟需提升,一些地方还存在统筹多种热源供给不到位、热网规划布局不合理、供热系统热效率不高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省委、省政府绿色低碳转型战略,加快开发区绿色低碳发展,规范工业集中供热设施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对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树牢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统筹产业发展和安全降碳,兼顾当前需要和长远发展,坚持优化提升存量和合理布局增量供热设施相结合,加强规划布局,健全政策体系,规范运行管理,全面提升开发区集中供热保障能力,为破解工业供热瓶颈制约、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全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有序建设或改造一批工业集中热源和配套设施,全省有供热需求的开发区工业企业集中供热量占供热总规模达到80%以上,新增用热需求得到有效保障,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合理测算供热需求。各类开发区要综合考虑中长期发展规划、主导产业、能源供给等因素,按照前瞻发展、适当超前原则,认真梳理在建项目及未来五年拟投产项目,同时可适当考虑城镇居民供暖,分类测算高、中、低品位热能需求,为供热设施能力建设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二)科学编制供热规划。各地开发区要全面梳理供热现状,摸清既有热源点、在建热源点供热能力,根据园区供热需求,按照本地国土空间规划、供热专项规划科学编制开发区集中供热规划,并衔接好相关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开发区发展规划等规划,明确集中供热覆盖范围、热源点类型、布局、燃料类型、供热管网半径等。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开发区工业集中供热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

(三)推动既有热源改造。统筹考虑开发区经济发展、城镇发展布局及供热资源分布等因素,积极推行统调公用燃煤机组热电联产供热模式,原则上园区新增供热负荷由周边既有统调公用燃煤机组、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保障。加快推进统调公用燃煤机组实施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和生物质热电联产、生活垃圾发电厂供热改造,提升园区清洁供热能力。加强钢铁、焦化、水泥、化工、石化等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领域低品位余热资源开发利用,鼓励支持对周边企业和村镇集中供热。

(四)优选新建供热设施。在既有热源改造后可满足供热需求情况下,开发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热源点特别是企业自用燃煤背压机组。以包装印刷、纺织服装、食品加工等为主导产业(中低品位蒸汽需求为主)的开发区,新建供热设施原则上优先选择生物质、电加热锅炉等低碳热源。鼓励农林生物质资源丰富的县(市、区),因地制宜采取生物质锅炉供热,或以供热为主的生物质热电联产模式,优化原料配比和生产运行。生物质供热项目应认真论证可用资源量,避免与原有生物质利用项目发生原料冲突,确保安全稳定供热。

(五)完善供热配套设施。各地开发区应当统筹工业集中供热、城镇居民用热,补齐供热管网短板,实现热源与末端的衔接配套,充分发挥热源供热能力。存在多个热源的供热系统,要按照“区域一张网”规划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满足多热源联网条件,逐步实现多热源联网运行,有效解决热源供热能力和供热区域负荷平衡匹配问题。建设生物质供热项目的开发区,要同步配套建设林业废弃物、农业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收储运体系,保障燃料源头供应。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要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飞灰处置设施。

(六)创新建设运营模式。鼓励热源点企业、用热企业组建开发区供热第三方运营公司,支持开发区国有投资平台公司主导或参与供热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积极发挥集中供热项目的规模化效益,鼓励园区供热、供冷、供水、污水处理系统实行一体化经营。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建立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政府对供热经营运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安全、可靠、经济供热。

(七)提高节能环保水平。新建热电联产项目应严格落实节能降碳、环境保护等要求,结合燃料类型、供热规模等因素,科学选定技术工艺,优先选用高效节能锅炉、脱硫脱硝、除尘等节能环保设备,确保能效水平达到行业标杆水平或先进水平,污染物排放优于或者满足国家及省级相关标准,推动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三、完善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航空港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和推动开发区供热设施绿色低碳建设和运营。各开发区管理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优先选择清洁低碳热源,提升开发区供热设施绿色低碳建设和运营水平。

(二)坚持清单化实施。全面梳理全省开发区供热情况,建立“十四五”热源点建设、配套管网等项目清单。对于清洁低碳热源项目,要加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推动落地建设。对于确有必要新建、改扩建燃煤热源点的,各地要统筹考虑“三线一单”、能耗双控、煤炭消费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政策要求,充分开展科学论证,严格项目准入。

(三)完善工业用热价格形成机制。工业用热出厂价格和管网输送价格,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由当地政府协调确定。鼓励各地统筹园区产业发展需要和供热、用热企业承受能力,建立健全燃料价格、工业用热出厂价格、终端用热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明确联动的触发条件、边界范围和校核周期等,推动出厂热价、终端热价处于合理区间,确保热力稳定供应。

(四)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统筹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开发区整体实施清洁低碳热源建设、存量热源点优化改造、供热系统优化、热能梯级利用等园区综合能效提升以及配套供热管网等项目。符合政策方向和要求的相关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支持。适时向金融机构推荐开发区供热设施清洁低碳发展重点项目,积极争取绿色信贷支持。积极落实生物质发电电价补贴地方分担部分。

(五)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的工作体系。各开发区要建立完善供热运营监督评价机制,加强供热价格监测和信息公开,提升供热设施运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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