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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政府:20日0时全市实现达标供热

发布者:CHIC | 日期:2019-10-15 | 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 | 阅读:412

2019年10月14日,长春市政府召开2019—2020年度全市冬季公用服务保障工作大会,会议指出,长春市城区冬季公用服务保障法定工作时间自2019年10月20日0时起至2020年4月6日24时结束,总计169天。会上要求,10月17日前,各供热企业要做好随时点火升温准备,按照“错峰开栓”指令要求开栓供热;20日零时全市必须实现达标供热。

会议指出,2019-2020年城市冬季运行时段,公用服务保障工作重点围绕供热、供水、供气三条主线展开。

其中供热方面,城区在网供热面积2.79亿平方米,预计开栓面积2.25亿平方米。整体供热能力略大于用热负荷。采暖期存在设备故障、管网泄漏、停水停电影响供热质量的风险,极端天气下存在因电调峰导致热源供应不足风险。

会议要求:

对于供热管理部门:市级供热主管部门要统筹全市供热管理工作,指导城区、开发区加强供热监管工作;区级供热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检查督查,依托已建立的供热应急抢险队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街道、社区按照职责做好企业的日常监管、信访及测温相关工作。

采暖期内,市区供热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和《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考评细则》规定,对不按《方案》《细则》规定落实、不服从行业管理的予以严肃处理。

对于供热企业

一、做好设备检修维护。必须严格遵循供热系统技术规范和检修程序,对各类设施进行检查查维护,提前开展水压实验,10月15日前,全面完成供热设施、设备检修。供热设施、设备维修改造情况将纳入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定。

二、保证采暖煤炭储备。开栓前,各区域锅炉房现场及合同储发要达到采暖期用煤量的75%以上。有条件的供热企业。这一次性储备整个采暖期的供热用煤。各供热企业要修缮好储煤场地、设施,建立煤炭应急运输渠道,防止发生“棚煤”、缺煤等事故。

三、按计划完成供热管网注水。10月15日前,各供热企业要全部完成管网注水并进行冷态运行。要按照注水计划与水务集团密切搞好配合,防止因集中注水导致水压不足,影响供热管网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如遇供热系统漏水,要立即组织力量最短时间完成抢修。

四、确保按时开栓供热。10月17日前,各供热企业要做好随时点火升温准备,按照“错峰开栓”指令要求开栓供热;20日0时全市必须实现达标供热。市、区供热管理部门对供热开栓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五、提高供热温度质量。各供热企业要按照A、B级企业的评价标准,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供热温度和服务质量。要进一步简化测温退费程序,做好入户检查、主动服务等工作。各供热企业供热投诉率要降低50%以上。

六、强化冬季供热运行调度。各供热企业要严格遵守冬季供热运行调度指令,科学组织生产。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及监管平台建设,及时上传固定测温点、锅炉房、热力站等参数数据。各调峰锅炉房要确保设备完好,全时待命,如遇突发情况,各相关供热企业必须按调峰指令启动调峰锅炉。

七、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各供热企业要按照环保要求生产运营,减少污染排放,加强煤场、煤渣管理,降低扬尘。重污染天气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减排措施。

八、做好安全及应急工作。各供热企业要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各供热企业要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确保居民生活不受大的影响。12月底前,供热面积在200万平方米以上的25家供热企业要完成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其他供热企业完成自检工作。

九、严格落实热量分配协议和调峰方案。热电联产在网供热企业要严格按照《热电联产区域内运行调节原则》规定,与热电厂签订供热协议确定热量分配。尖峰期或事故状况下按照“后上先下”原则做好上下网、启动调峰锅炉工作,确保供热质量。

对于各热电厂

一、要做好设施、设备维修、检修工作,加强日常维护养护,防止出现故障事故,保证热电联产范围供热安全与质量。

二、要保障供热煤炭供给,要保证15天煤炭储备量。

三、要保障热源供应,各热电厂要与各相关供热企业加强协调沟通,实行联合指挥机制,保证供应参数稳定,满足供应需求。供热尖峰期或极端天气情况下,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指令,全力保障供应。


原文链接:【建委】长春实施“错峰开栓” 10月20日零时全市必须实现达标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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