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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和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

发布者:CHIC | 日期:2019-10-16 |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 阅读:446

2019年10月15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布西宁市非居民用天然气和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调整,明确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由每月每平方米5.22元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5.51元,每月每平方米上调0.29元,按套内建筑面积计收。

完整内容如下:

由于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上调,为理顺天然气门站价格对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影响,保障天然气正常供应,集中供暖工作顺利进行,于2019年10月15日起,调整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和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

具体调整如下:

一、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居民集中供暖锅炉用气价格由1.40元/立方米上调至1.55元/立方米;

(二)行政事业等单位集中供暖锅炉用气价格由1.58元/立方米上调至1.73元/立方米;

(三)商业用气价格由2.27元/立方米上调至2.42元/立方米;

(四)社会CNG加气站用气价格由1.92元/立方米上调至2.07元/立方米;

(五)公交CNG站用气价格由1.83元/立方米上调至1.98元/立方米;

(六)社会车辆(含出租车)加气气价由3.19元/立方米调整为3.34元/立方米;

(七)工业用气价格按1.90元/立方米执行。

二、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

(一)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

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由每月每平方米5.22元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5.51元,每月每平方米上调0.29元,按套内建筑面积计收。

(二)非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

1.机关事业等单位集中供暖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供暖价格由供暖单位与用户协商议定,按实际租赁或拥有产权建筑面积计收,但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居民供暖价格每月每平方米5.51元为基准价的10%。

2.写字楼和营业性商业等其他非居民集中供暖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供暖价格由供暖单位与用户协商议定,按实际租赁或拥有产权建筑面积计收,但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居民供暖价格每月每平方米5.51元为基准价的30%。


原文链接:西宁市非居民用天然气和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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