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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建局:明年11月前全市平原地区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

发布者:CHIC | 日期:2019-10-17 | 来源:济南住建局 | 阅读:523

2019年10月16日,济南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济南市住建领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强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印发了《济南市住建领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强化措施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冬季清洁取暖攻坚是济南市住建领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强化措施的重点工作。

根据《济南市住建领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强化措施实施方案》,从2019年10月起至明年12月,济南强化住建领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2020年11月15日前,实现全市平原地区清洁取暖全覆盖。

具体内容如下:

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确村确户,整村整片区推进,到2020年11月15日前,分阶段、分区域完成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确定的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实现全市平原地区清洁取暖全覆盖。

对不具备清洁取暖改造条件或按计划暂未完成改造的区域,使用民用优质燃煤。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济南市住建领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强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建发〔2019〕46号

 

各区县住建局,济南高新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莱芜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济南市住建领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强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14日



济南市住建领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强化措施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强化措施>的通知》(济办发电〔2019〕47号)要求,制定住建领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强化措施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市有关工作部署,针对住建领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管措施,狠抓工作落实,通过对重点工作、关键环节的强化管控,使污染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城乡建设环境面貌有显著改善。

二、实施时间

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

三、重点工作

(一)冬季清洁取暖攻坚

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确村确户,整村整片区推进,到2020年11月15日前,分阶段、分区域完成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确定的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实现全市平原地区清洁取暖全覆盖。对不具备清洁取暖改造条件或按计划暂未完成改造的区域,使用民用优质燃煤。具体实施严格执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平原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函〔2019〕10号,2019年8月30日印发)。

(二)强化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1.签订扬尘治理承诺书。各类在建工地2019年10月底前全部签订扬尘治理承诺书,各区县住建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扬尘治理承诺书的签订工作。新建项目工地在线监测监控设施接入市扬尘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平台时,需提交已签订的扬尘治理承诺书,否则不予接入。

2.禁止工地现场搅拌。严格执行《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及砂浆管理规定》(济建质安字〔2019〕35号),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一律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将施工现场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情况列入扬尘治理检查内容,重点对其进行检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对区县排名通报。根据《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综合督查考核办法》(济政办函〔2018〕22号),依据各区县建设工地挂牌情况,对区县扬尘治理工作进行月排名、通报,层层压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对连续3个月全市排名后3位的区县住建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施公开约谈;对排名较好的区县公开通报表扬,并在相关媒体广泛宣传。

区县月排名得分=[(当月绿牌工程数+当月黄牌工程数×0.8+当月橙牌工程数×0.6+当月红牌工程数×0)÷区县当月建设工程项目总数]×100。

4.落实渣土车出场冲洗制度。建筑工地洗车设施配置完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登记制度,对出场的每一车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及装载量进行登记,实行出场冲洗。

现场值守专职管理人员在运输车辆车况、装载、保洁经检查达标后,方可开门放行,严禁达不到运输管理要求的车辆驶出工地。

5.推行裸土绿化措施。大力开展“撤网覆绿”、打造花园式工地行动,对裸土绿化占比大、治理成效好的项目通报表扬,在挂牌管理、信用体系评价中给予加分,在省、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中优先推荐,对应绿未绿、工作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媒体曝光。

6.实施专业化管理。鼓励建筑工地实施文明施工标准化、物业化、专业化管理模式,建立扬尘治理专业化队伍,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工作内容与标准,实施考核奖惩,对工地现场卫生保洁、扬尘管控、公共设施维护等进行系统化、专业化管护。

7.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平台。逐家工地排查、整改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存在的问题,实现建筑施工工地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全覆盖。市级监控平台指定专人值守,每天远程监控检查,发现问题后10分钟内通知到工程参建单位和属地帮包责任人;属地帮包责任人接通知后立即奔赴工地,场地除尘保洁、裸土覆盖等立行立改问题1小时内督促工地整改到位,设施配置、场地硬化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8.加强防治宣传指导。通过编制、发放指导图册、宣教挂图,大力宣传扬尘污染防治知识,解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法规标准和有关要求,增强企业污染防治意识,提升工程项目污染防治能力。

9.强化督查检查。实施昼查夜巡的常态化督查检查,各街镇、办事处对管辖片区所有工地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检查记录;各区县每月梳理、更新在建(或在拆)工程项目清单,建立工地台账,实施动态管理,每月对辖区所有工地至少检查一次;市扬尘治理督查组根据责任分工,对全市建设工地持续开展常态化督查检查,督查探索引入无人机航拍、监管系统,对重点区域进行现场排查。

10.严格处罚问责。与城管部门建立扬尘违法案件双向移交和反馈机制,对未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的,实施一次上限处罚并责令整改;二次停工整治,经验收达标方可复工;三次通报批评、信用惩戒,直至清出济南市场,惩处结果每月公开。

11.秋冬季扬尘治理攻坚。根据济南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提前部署,统筹安排,供暖季期间,除必须保证的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外,对未落实“六个百分百”的坚决停工整治。

(三)严格工程机械污染防治

1.严把工程机械源头使用关口。严格执行我市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政策,一是建筑工地使用或租赁的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须符合国家、省、市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的规定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高排放工程机械一律禁入建筑施工现场。二是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工作。三是加强对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对存在冒黑烟问题的责令其停用或撤场维修。

2.严格工地成品油使用监管。一是督促建筑工地从正规渠道购买用油,在施工现场留存进货凭证、发票,建立用油台账备查,确保使用油料可溯源。二是加强对进出建筑工地流动加油车的管理,出入工地的流动加油车必须拥有《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料。三是要求建筑工地按计划限量进场、存储燃油,严禁存储不达标燃油;燃油分类专库储存;库房通风良好,设置严禁明火标志,配足消防灭火器材。

3.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对混凝土搅拌车安装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OBD)监控设备,督促各混凝土搅拌站做好安装和联网工作,对逾期未完成联网的责令其暂停混凝土运输业务;协助做好对混凝土搅拌车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实施涉挥发性有机物建筑工程夏季生产调控。

要求建筑工地优先选用环保型有机溶剂、油漆涂料等建筑材料,鼓励使用半成品、装配式建筑构件、安全防护设施等,减少工地施工现场的喷涂、刷漆环节,降低挥发性有机物在施工现场的无组织排放。2019年底前,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完成对我市建筑工地的摸底调查;根据摸底调查资料,计划2020年6至9月组织实施建筑工程涉挥发性有机物夏季生产调控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强化措施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强化措施实施工作的联络对接、督促协调,按时向市大气办报送进展情况。各区县住建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明确实施重点,细化措施、分解任务、明确时限、狠抓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每月1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监督检查。市及区县两级扬尘办和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制定详细监督检查计划,按照“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遗漏”的原则,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把扬尘治理重点工作与日常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有序推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成督查组,将持续开展明查暗访,对各区县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严格激励惩戒。按照“严格管理、依法惩处、绝不姑息”的原则,对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信用评价加分奖励;对存在污染问题的及时督办整改,对工作不力、情节严重的,严格按照《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济政办字〔2017〕1号)、《济南市严格扬尘治理七项规定》(济大气指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扬尘污染治理的通知》(济大气办发〔2019〕30号)要求处罚、问责。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济南市住建领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强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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