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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丨江苏徐州发布《关于明确市区今冬居民小区供热到户价格的通知》

发布者:CHIC | 日期:2019-11-21 | 来源:徐州市政府 | 阅读:620

2019年11月18日,江苏徐州发改委发布《关于明确市区今冬居民小区供热到户价格的通知》,《通知》指出,居民供暖和“煤改气”成本增加部分的财政补贴维持原有标准。并明确:居民小区供热到户价格统一为25元/平方米,按照建筑面积收取。凡用热户数未达到总户数60%的居民小区,供热到户价可以在25元/平方米的基础上最高上浮不得超过10%执行。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明确市区今冬居民小区供热到户价格的通知

市供热保障办成员单位、市区各供热经营单位:

为加快推进供热市场健康发展,规范市区供热到户价格,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市区今冬居民小区供热到户价格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居民小区供热到户价格

居民小区供热到户价格统一为25元/平方米,按照建筑面积收取。凡用热户数未达到总户数60%的居民小区,供热到户价可以在25元/平方米的基础上最高上浮不得超过10%执行,具体价格由供热单位与业主委员会或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社区居委会协商确定。

二、执行居民小区供热到户价格的范围

用热户数达到居民小区总户数60%以上、24小时供热、供热天数110天的小区执行统一的供热到户价格。如供热天数发生变化,价格随供热天数同比例变化。

三、其他相关规定

1.居民小区供热到户价格包含供热期间消耗的汽水电费用、人工费用、维护修理费及合理利润,不包含大型设备改造、更换主要设备等费用。未经批准供暖经营单位不得向居民收取与价格相关的其他费用。

2.居民集中采暖事关民生问题,各供暖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并严格执行市政府确定的今冬居民集中采暖价格政策。

3.居民供暖和“煤改气”成本增加部分的财政补贴维持原有标准。

4.采暖系统采用并联方式与热网连接的居民小区不得收取热损费。 

5.《关于市区居民集中采暖价格试行供用双方协商确定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徐价管〔2008〕176号)即行废止。

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8日


原文链接:关于明确市区今冬居民小区供热到户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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