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 >文章详情

山东印发《山东省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以热定电”保障供热

发布者:CHIC | 日期:2019-11-27 | 来源:山东能源局 | 阅读:561

2019年11月18日,山东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办法》里明确要求计划优先发电适用范围:

一类优先发电:

1.为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承担调峰调频、电压支撑、基荷任务的各类机组发电。

2.为保障供热需要,热电联产机组实行“以热定电”,供热方式合理、实现在线监测并符合环保要求的热电联产机组在采暖期内发电。

3.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非水可再生能源机组发电。

二类优先发电:

1.跨省跨区送受电中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送电、

2.水电、核电机组发电。

3.余热、余压、余气、煤层气等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

4、涉外机组在合同期内按合同约定发电。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能源电力字〔2019〕256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华能山东发电公司、华电山东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山东公司、大唐山东发电公司、华润电力华东大区、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山东电力研究院,有关企业:

为建立我省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制度,加强和完善政府公益性调节性服务功能,保障清洁能源优先消纳,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鲁发〔2016〕33号)及其配套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山东省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能源局      

2019年11月1日   


附件: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能源电力字〔2019〕256号).pdf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CHIC官方微信

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