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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审议《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 拟立法推广集中供热

发布者:CHIC | 日期:2019-11-28 | 来源:安徽商报 | 阅读:499

2019年11月27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草案》提出,安徽省设区的市的市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城市应当制定热力规划,推广集中供热。

《修订草案》提出,设区的市的市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城市应当制定热力规划,推广集中供热。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

电、煤气、天然气、煤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量、收费,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第三十三条提出,重点用能单位应当结合现有能源管理信息化平台,加强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按照节能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升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

重点用能单位违反第三十三条规定,不按照要求开展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原文链接:安徽拟立法推广集中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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