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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16-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474亿元支持清洁供热

发布者:CHIC | 日期:2019-12-30 | 来源:国家财政部 | 阅读:430

12月2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刘昆受国务院委托所做的关于财政生态环保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报告中指出,2016—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474亿元支持北方清洁取暖工作。


生态环保投入相关支出3年超2.4万亿元

刘昆在报告中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级财政部门坚持把生态环保投入放在重要位置优先保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2016—2018年,全国财政生态环保相关支出规模累计安排24510亿元,年均增长14.8%,增幅高于同期财政支出增幅6.4个百分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由3.7%提高到4.2%。其中,中央财政生态环保相关支出累计安排10764亿元,发挥了重要作用。2019年,在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形势下,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生态环保的支持力度。在支出总量增加的同时,着力优化支出结构,资金投入聚焦标志性重大战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


财政安排474亿元支持清洁供热

刘昆说,2016—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474亿元,扩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落实工业污染深度治理、移动源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安排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579亿元,推动重点行业结构调整,支持钢铁、煤炭去产能,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1024亿元,用于重点支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构建包括购置补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等在内的支持政策体系。


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刘昆同时指出,财政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中还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

一是生态环保资金投入压力持续加大,可用财力有限与生态环保资金需求的矛盾进一步凸显。

二是多元化投入机制尚未形成。“谁污染,谁治理”的污染治理原则落实还不到位,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环境治理投入机制尚未建立。

三是生态补偿机制有待完善。需要加强对基于整体生态价值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进一步规范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四是预算绩效管理有待加强。

关于下一步工作安排,刘昆表示:

一要强化资金保障,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将生态环保作为重点领域予以支持,确保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资金支持力度同污染防治任务相适应。同时,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难点,资金分配向治理任务重点区域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重点地区、环境治理工作绩效突出重点地区倾斜,引导地方安排使用资金提升分配精准度和效率。将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重中之重,以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为主战场;流域治理突出系统性,资金向大江大河源头地倾斜,突出保护优先的原则;强化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加大重金属污染治理力度;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和海洋生态修复,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支持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二要积极深化改革,不断创新财政资金投入体制。坚持“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研究建立生态服务价值评估体系,科学确定生态补偿标准;加快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有效转化途径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继续以流域为重点,加快推进长江、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总结提炼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经验,提高生态修复效率,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资源清单和委托代理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落实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三要形成政策合力,加快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发挥企业污染治理主体作用。更多运用市场化的办法,合理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进一步健全排污权和碳排放权等市场交易机制,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促进绿色发展领域。

四要提高资金效益,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污染防治资金绩效评价结果、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有机结合的机制,加快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在污染防治领域全覆盖。对资金使用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应用。提高财政生态环保资金使用透明度,以公开促规范。进一步完善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资金分配机制,突出结果导向,将资金花到刀刃上,加大对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明显地方的激励,切实提高资金的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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