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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安全第一 电力煤炭供应有保障

发布者:CHIC | 日期:2020-02-04 | 来源:国家能源局 | 阅读:549

2020年1月31日、2月1日,国家能源局分别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电力保障服务和当前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煤炭供应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电力、煤炭的供应,《通知》明确:

电力方面,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和各派出机构要全面梳理辖区内医疗机构、隔离区域、医用物资生产运输企业等疫情防控单位和场所情况,并将其列为重要电力用户,指导供电企业予以重点保障。供电企业要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和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电力用户分类管理,对党政军机关、疫情防控机构场所、铁路民航通讯单位等重要用户特事特办,采取增加供电回路、配备应急电源、加强线路检修等措施,千方百计提升电力供应可靠性水平。

煤炭方面,中央煤炭企业、地方国有煤炭企业要带头讲政治、顾大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煤矿生产供应工作,充分发挥骨干作用,为电力、热力等公共产品生产供应提供强有力的煤炭保障;民营煤炭企业也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煤炭保供稳价工作。

完整通知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电力保障服务和当前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局、有关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北京市城管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0〕1号),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统筹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对和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电力保障服务和当前电力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站位,坚决做好疫情防控电力保障服务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紧紧围绕疫情防控需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电力保障服务,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践行“两个维护”、接受党和人民的重大考验。

二、落实责任,认真抓好关键时期电力安全生产

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电力系统运行安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要压实扛牢属地监管责任,精准研判电力负荷变化情况,加强运行调度管理,协调解决电力安全生产重大困难问题。各派出机构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指导督促电力企业深入排查隐患、及时化解风险,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电力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电网企业要做好电力电量平衡,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按规定保留系统备用容量;加强对重要通道场站的巡视检查,强化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全国特别是疫区电网安全运行。发电企业要统筹安排机组检修计划,加强冬季防寒防冻工作,提前采购储备充足燃料物资,确保机组稳定出力。

三、突出重点,全力确保重要用户电力稳定可靠供应

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和各派出机构要全面梳理辖区内医疗机构、隔离区域、医用物资生产运输企业等疫情防控单位和场所情况,并将其列为重要电力用户,指导供电企业予以重点保障。供电企业要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和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电力用户分类管理,对党政军机关、疫情防控机构场所、铁路民航通讯单位等重要用户特事特办,采取增加供电回路、配备应急电源、加强线路检修等措施,千方百计提升电力供应可靠性水平。各单位要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坚决保障各类重要用户的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四、协调联动,妥善处置电力安全生产突发事件

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提升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共享信息、物资等资源。要组织精干力量,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队伍,增强抢险救援力量。要加强涉电舆情监测,加大正面宣传力度,积极发声辟谣,引导社会舆论,防范负面恶意炒作。要加强值班值守,确保遇事有人指挥、有人落实。要严格执行重大事件和突发情况信息报送制度,畅通报送渠道,熟悉报送流程,杜绝因信息报告不及时影响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的现象。

五、提前谋划,切实加强节后复工复产管理

各单位要深入研究春节假期延长、计划工期缩短、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流动受限等实际情况,提前谋划部署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电力企业要坚持时间服从安全和质量,科学确定复工复产时间节点,及时修订施工作业方案,重新确定合理工期,严禁抢进度、赶工期。要严格履行复工复产相关流程和手续,准确评估安全生产条件,深入管控治理风险隐患。要及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作业人员特别是新进场人员和转岗人员三级教育培训制度,未经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要加强复工复产现场管理,加强高风险作业管控,落实安全防护和技术保障措施。要强化工程项目外包管理,严格审查外包单位、外协队伍、外来人员能力条件,杜绝无相应资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能力的单位和人员进场作业。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和各派出机构要监督指导电力企业制定落实复工复产方案和安全措施,严禁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而“带病”强行复工复产。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0年1月30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煤炭供应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煤炭〔2020〕7号)

各产煤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能源稳定供应,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煤炭供应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炭企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全力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能源保障,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做到“两个维护”。要有效发挥煤炭在能源安全中的“压舱石”作用,巩固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攻坚克难、主动作为,有力有序释放煤炭优质先进产能,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煤炭市场平稳运行。

二、统筹疫情防控,抓好复工复产。各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1月31日全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视频会议要求,督促辖区内煤矿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煤炭生产工作,强化内部管理,维护职工健康,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在产煤矿要科学合理组织生产,加强井下生产系统安全检查,努力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充分发挥露天矿安全保障程度高、生产系统调节能力强的特点,努力做到满负荷生产。春节假期停产煤矿要科学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复工复产程序,在复产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要细化工作措施,有序组织休假人员返岗,具备条件后及时复工复产。企业要合理优化岗位配置,最大限度发挥人员效用,保障复工复产进度。

三、优化调运组织,加强产需衔接。要加紧研判春节后煤炭市场需求走势,加强煤炭调出地与调入地的信息沟通,畅通公路运输,积极争取铁路运力支持,做好产运需三方衔接,保障全国电煤库存处于合理水平;优先安排好疫情重点地区以及东北、京津唐等地区的煤炭供应。要严格执行煤炭中长期合同及“基准价+浮动价”定价机制,严禁在合同约定以外随意涨价,严禁以各种理由不履行中长期合同,严禁限制煤炭外销。

四、发挥带头作用,争做行业表率。中央煤炭企业、地方国有煤炭企业要带头讲政治、顾大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煤矿生产供应工作,充分发挥骨干作用,为电力、热力等公共产品生产供应提供强有力的煤炭保障;民营煤炭企业也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煤炭保供稳价工作。要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坚守本职岗位,主动担当急难险重任务,凝聚职工群众应对疫情、体现行业担当的信心和决心,全力以赴保生产保供应。

五、实施日常调度,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各产煤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生产情况日报制度,自2月3日起,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于每日上午10时前,将本地区上一日煤炭产量及煤矿复工复产情况报告国家能源局煤炭司(请各地确定一名处级负责人作为联络员)。对于复工复产进度迟缓、产量恢复慢的煤矿,各地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强化责任落实,及时进行督促约谈。国家有关部门将对复工复产进度慢、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不力的地区进行重点指导和督促检查。

联系人及电话:李根 樊宁010-68555095 68555978

传真:010-68555092 68555084 邮箱:mtgh2025@126.com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0年2月1日 


原文链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电力保障服务和当前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煤炭供应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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