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8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2020年至2023年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2020年到2023年延续天津市居民散煤取暖清洁能源替代有关运行政策,“煤改电”运行采暖期不再执行阶梯电价,执行每日20时至次日8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同时,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户。
通知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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