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业新闻 > >文章详情

两会清洁供热丨人大代表李寅:5关于加强配额制下绿证交易及推进碳排放权市场建设支持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的建议

发布者:CHIC | 日期:2020-05-26 | 来源:CHIC | 阅读:435

全国人大代表、CHIC会员单位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寅在2020年人大会议上提出建议:加快实施基于配额制下的绿证交易,落实好消纳主体的消纳量配置,同时考虑扩大可承担再生能源配额主体的范围,扩大绿证交易的市场规模和范围;切实推进全国碳排放权市场的建设,尽快实现交易,并在发电企业以外扩展配额企业范围,同时重启CCER机制,为可再生能源项目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奠定市场基础。

 

建议全文如下


关于加强配额制下绿证交易及推进碳排放权市场建设支持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的建议

我国可再生能源迅猛发展,规模连年增加,伴随着技术提升和成本下降,对可再生能源的电价补贴逐步退坡,2020年我国将全面实施平价上网机制,对于可再生能源项目,尤其是平价项目,绿证和碳排放权交易能以市场化机制为其提供额外的经济补偿,鼓励清洁电力和能源的生产使用,从而实现节能减排和能源结构优化的目标。但目前,绿证和碳排放交易并没有发挥出其最佳效能。

一、非水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现状

2017年1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2017年7月1日,我国针对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光伏),上线了第一批绿色电力证书,认购价格按照不高于证书对应电量(一个证书对应1MWh结算电量)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金额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或者通过竞价确定认购价格,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出售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后,相应的电量不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的补贴,绿证经认购后不得再次出售。

根据绿证认购平台显示,从2017年7月至202年5月初,共有2188名认购者购买了37729个绿证,累计成交额约671万元;其中,光伏项目平均成交价格为668.1元/个,累计成交量166个,成交额11万元;风电项目平均成交价格为175.7元/个,累计成交37563个,成交额660万元。2018年和2019年,我国风电上网电量约为7717亿KWh,可核发绿证77170万个;光伏电站(不含分布式光伏)上网电量约为3037亿KWh,可核发绿证30370万个;合计可核发绿证107540万个,是目前累计37729个成交量的2.85万倍;到2019年底,可再生能源附加补助的缺口规模约为3000亿元。可见,绿证成交量不论是与现有的可核发量相比,还是与目前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补助规模相比,都几乎可忽略不计,并未起到设想的功效。究其原因,应该是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与绿证交易衔接不畅,市场主体的压力并不明显所致。

2019年5月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要求各省向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的用户、自备电厂等市场主体下达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消纳量),消纳额不足的可向超额完成者购买富余额度,或者直接向可再生能源企业购买绿证来增加消纳量。2020年1月财政部等三部委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文件提出推进基于配额制的绿证交易。以上政策为市场带来的信心,但目前有待具体实施。

二、非水可再生能源碳排放权交易现状

2017年12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从发电行业开始启动了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但直至现在也未正式运行。在全国统一市场运行前,从2011年起我国目前已批准北京、上海、重庆等8省市为交易试点,为全国市场积累经验和市场资源,各试点自主制定交易规则,各具特色,但多以线下撮合为主,市场表现差距较大,价格信息不透明,就可再生能源领域而言,并不能吸引企业积极参与。

从目前国家市场和地方交易试点的规则看,配额交易具有强制性,也是未来能够给予可再生能源企业最大程度补偿的制度依据,而具体到每一个可再生能源项目能提供到市场上去交易的碳排放权数额,则需要通过核证自愿减排(CCER)的机制来实现,但目前不仅全国统一市场的配额交易遥遥无期,各地方的核证自愿减排交易也从2017年3月起暂停多年。

从现有的交易数据看,2019年8个地方试点累计成交量约696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累计成交额约15.62亿元人民币,就整个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每年6亿吨以上的减排量而言,这个程度的交易量并不具有广泛的影响力,何况目前的试点市场进行的基本都是各地方企业的配额交易,及少量的2017年之前核准的CCER额度,从此机制上,广大可再生能源企业并不能参与也无法从中受益。

三、关于加速推进全国碳排放市场建设及完善绿证交易的建议

可再生能源是清洁能源,其直接生产与使用环节并不产生温室气体,来自于自然界的风能、光能和生物质能不仅具有很好的经济效益,更是由于环保特性而具有价值难以估量的社会效益。绿证和碳排放交易,都具备将环保成本内部化的功能,不但可以使排污企业具有增加环保投入的动力,也一并奖励了清洁能源的生产和提供环节,从而带动全社会的节能减排力度。

为此,我建议:

1、加快实施基于配额制下的绿证交易,落实好消纳主体的消纳量配置,同时考虑扩大可承担再生能源配额主体的范围,扩大绿证交易的市场规模和范围。

2、切实推进全国碳排放权市场的建设,尽快实现交易,并在发电企业以外扩展配额企业范围,同时重启CCER机制,为可再生能源项目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奠定市场基础。


CHIC官方微信

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