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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清洁供热丨人大代表姜希猛:2建议尽快设计长期低碳发展目标

发布者:CHIC | 日期:2020-05-28 | 来源:CHIC | 阅读:607

2020全国两会上,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乐山市委委员,乐山太阳能研究院院长姜希猛提案建议:尽快研究并制订2035年低碳发展目标,同时目标体系应包括:一是碳排放总量减排的目标,二是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占比,三是可再生能源在电力中的占比目标,四是能效提升目标,五是明确煤炭、煤电和石油生产消费规模的控制目标。

 

建议全文如下:

一、我国目前关于低碳发展的目标设定

低碳发展是一项全球的共同任务,其远期目标是实现全球经济去碳化,也包括中国经济的去碳化,在能源领域就是基本实现淘汰化石能源。低碳发展目标体系的核心是减碳、节能和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总体目标。

中国已经明确了2030年的低碳发展目标,第一是在2030年左右实现碳排放达峰并尽可能提前,第二是碳强度降低60%-65%,第三是非化石能源占比20%,即可再生能源和核能总计占比20%。

但目前中国还没有对2030年后的低碳发展目标做出规划,也没有对我国实现碳中性的目标有官方性的表述。

二、尽快设计长期低碳发展目标的必要性

1、国际社会特别是欧洲国家大幅调高了低碳发展目标

2015年达成的巴黎协定明确要争取实现1.5度温控目标,2018年10月联合国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布了气候变化1.5度特别报告。该报告指出,要实现1.5度温升控制目标,需要在2050年实现全球碳中和,这比2度温升目标下的2060-2080的目标提前了10年至30年。

欧洲主要国家根据1.5度特别报告迅速着手调整和制定更高标准的低碳发展目标和行动规划。英国2019年6月颁布了修订后的《气候变化法》,将原定的2050年碳排放减少80%调整为100%,也即明确了2050年实现净零碳排放的目标。法国和德国也陆续宣传了2050年净零碳排放的目标。欧盟委员会也于不久前明确了2050年净零碳的目标。瑞典设定的目标是2040年实现无化石能源,2045年实现碳中性。芬兰立法明确2035年实现碳中性。挪威立法确认2030年实现碳中性。

在低碳路径上,德国明确提出2020年去核,2030年淘汰燃煤发电;芬兰确定2029年淘汰煤电,2030年前实现供热能源碳中性;丹麦则早已经明确了2035年电力和供热系统完全淘汰化石能源的目标,不再使用煤炭和天然气;挪威已经制订了2025年禁止销售燃油汽车的目标;法国和德国则明确2040年起禁止销售燃油汽车;挪威还制订了2026年前峡湾地区的船舶必须实现碳中性的目标。

这些路径的明确,促成这些国家以及欧盟的可再生能源系统正在发生剧烈的变化,低碳技术创新十分活跃。实现近零碳发展的水泥制造技术、低碳炼钢、碳捕获和存储技术(CCS)等一些针对碳排放的技术也在快速发展。这对我们相关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国际竞争力构成严峻的挑战。

考虑到未来技术竞争,我国也需要尽快推动这些技术的研究和商业化进程。这样就需要一个未来明确有力度的低碳发展目标,使得产业和研究机构有一个明确的方向。

2、能源转型目标的设定将深刻影响产业发展和国际市场竞争格局

我国风电光伏等低碳相关的技术在全球已经处于领先地位,全球范围的大规模减排有助于我国技术出口。由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能源战略研究中心和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国际能源研究所公布的《能源企业全球竞争力报告2017》中的数字,全球最有竞争力的新能源公司,中国占了57家,占据绝对领先位置,远大于传统能源公司中中国企业入选个数。全球新能源发展市场,将为中国能源行业走向全球领先提供广大的机遇,超越传统能源大国的领先力。

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快速加大,我国资金走出去也必将成为主流。2016年我国对外投资达到了1700亿美元,自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率16%。存量达到1.8万亿美元。我国在国际上的投资将持续快速增长将是一个基本趋势。目前我国对外投资中有三分之一是与碳排放密度较相关的行业。由于目的地国未来的CO2减排需求,投资于化石燃料项目,将面临很大风险。投资清洁能源,不仅有利于投资的回收,而且有利于提升形象,打造更好的投资空间。因此,设立良好的长远绿色低碳发展战略和目标将有利于引导低碳领域的投资和研发,促进技术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促进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

3、设立良好的长远绿色低碳发展战略和目标将有利于中国构建合作共赢的国际关系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全球价值观包含相互依存的国际权力观、共同利益观、可持续发展观和全球治理观。伴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等全球合作理念与实践而不断丰富,逐渐为国际社会所认同,成为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国际新秩序的共同价值规范。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实现低气候变化影响的未来,完全符合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我国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国,需要身先士卒,和其他国家一道打造较低升温的未来。我国是巴黎协议的签署国,承诺支持巴黎协议的全球气候变化目标,即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度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度之内而努力。

明确的低碳发展目标,这有利于各种社会力量凝聚共识,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展现诚意、坚定信心、齐心协力,推动建立公平有效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机制,实现更高水平全球可持续发展,构建合作共赢的国际关系。

三、政策建议

1、尽快研究并制订2035年低碳发展目标

2035年后的绿色低碳目标体系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方面,一是碳排放总量减排的目标,二是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占比,三是可再生能源在电力中的占比目标,四是能效提升目标,五是明确煤炭、煤电和石油生产消费规模的控制目标。

2、对2050年低碳发展目标提供法律保障

中国正在征求意见的《能源法》和正在起草中的《气候变化法》应当明确2050年气候变化和能源转型总目标。2050的前一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一百年,应当设立明确的生态文明目标。按照2度温控目标,我国最晚需要在本世纪末之前实现碳中和,按照1.5度温升目标,这个时间可能需要大大提前,我国应该尽快给出一个时间界限。

2050年的目标体系可以以人均碳排放1吨或2吨进行多种情景测算,以此设计中国碳排放总量、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等总体目标,据此设计分行业分地区的碳配额、可再生能源配额,乃至化石能源消费总量配额,燃油排放配额等细化目标,这将对全国碳市场的运行、碳税和碳价的形成机制,以及电力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3、制订分阶段、分行业、分地区的目标体系

细化分行业、分地区的目标,制订更详细的各省市的碳排放总量达峰路线图。已经有一批省市如北京、四川、镇江、深圳等相继公布了达峰的时间目标,并制订了相应计划,应推进全国各省市尽快出台达峰的总体目标和实现路径图。

非化石能源20%,30%、50%的实现时间需要细化,再依此细化出各省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目标,这个目标配额将对电力市场的设计和运行带来关键性影响。

从技术路径上说,能源转型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性目标:第一阶段,无煤,第二阶段,无油,第三阶段,无气。应当积极鼓励提出无煤市县的目标,然后提出碳中性城市和地区目标。鼓励先锋市县开展相关规划工作。

十八大五中全会报告曾提出建设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工程,该项工作应及时给予总结,并加大宣传推广,纳入各省市低碳发展重点工作任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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