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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天津市供热机组“热电解耦”改造补助备选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CHIC | 日期:2020-06-09 | 来源:天津工信局 | 阅读:555

2020年6月5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天津市供热机组“热电解耦”改造补助备选项目的通知》,《通知》明确,申报范围包括:通过增设蓄热、储电、电锅炉等设施,或者改造锅炉、汽机本体,以及采用其他技术路线,能够实现提升供热机组调峰能力,降低发电、供热耦合度的改造项目。

主要支持在役热电联产机组的改造项目,优先支持采暖季热电比高于50%机组,补助标准将分档次给予发电企业资金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通知全文如下

 

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关发电企业: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热电解耦”工作部署,支持发电企业实施“热电解耦”改造项目,缓解冬季电网调峰与热电联产机组连续稳定供热之间的矛盾,按照《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15〕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供热机组“热电解耦”改造补助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通过增设蓄热、储电、电锅炉等设施,或者改造锅炉、汽机本体,以及采用其他技术路线,能够实现提升供热机组调峰能力,降低发电、供热耦合度的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

天津市域内统调发电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运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主要支持在役热电联产机组的改造项目,优先支持采暖季热电比高于50%机组,新建机组同步配套项目不属于支持范围。项目应于2020年5月30日前完工投入运行,对改善电网调峰具有实际效果。原则上按单台(套)机组申请,对每台(套)机组仅补助一次。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资金申请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后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项目立项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

6.省级及以上电科院等具有评测资质单位出具的评测报告;

7.电网调度机构关于项目改造实际效果情况材料复印件;

8.项目相关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合同、发票复印件等其他补充材料。

四、补助标准

根据项目实际效果、投资规模、技术先进性、推广应用价值等情况,结合年度资金规模和择优确定拟支持项目数量,分档次给予发电企业资金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五、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发电企业可提出申请,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负责。

中央企业所属发电企业直接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天津能源投资集团负责所属发电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请有关单位于2020年6月12日前将申请文件(一式2份)和项目申报材料(按附件4要求胶装,一式5份)及PDF电子版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拨付补助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

1.项目申请书封面

2.项目申请表

3.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4.申报材料胶封要求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力处  章建新

联系电话:83608057;

市财政局经建一处  路培

联系电话:23303765)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项目申请书封面.docx

项目申请表.docx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docx

申报材料胶封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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