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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报告2019丨综合篇:四、清洁供热产业存在问题

发布者:CHIC | 日期:2020-06-16 | 来源:CHIC | 阅读:616

第一篇 综合篇

四、清洁供热产业存在问题

我国清洁供热产业发展面临一些共性问题,有着高能耗、高排放、高投入、低效率的“三高一低”特点,城镇单位建筑面积供暖能耗是同纬度国家的2~3倍。此外,在煤改过程中一些地方也出现不容忽视的问题。

缺少顶层设计。长期以来,一些地区供热缺乏对煤炭、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等供热能源的统筹谋划,热力供需难以平衡,供热布局不科学、区域优化困难。现役纯凝机组供热改造缺乏统筹优化,改造后的电网调峰能力下降,部分地区弃风、弃光现象严重。

一些地区将清洁供热等同于“一刀切”去煤化;一些地方强调了污染物减排,却忽视了供热的能源高效利用;导致煤改中的“单打一”情形,环保、节能、供热相互分离,远离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出发点,引发污染治理目标和群众实际需要的矛盾。

建筑节能保暖水平低。一些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建筑,围护结构隔热工性能较差,导致热量损耗较大。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建设投资缺口大,新建小区供热、管网投资可由城市建设配套费解决,但老旧小区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缺乏资金保障。部分供热区域热源调节受限,热电联产供热范围内小锅炉关停缓慢情况比较普遍。部分集中供热管网老化严重,影响供热系统安全与供热质量。清洁供热产业发展,涉及的管理部门职能分散,在推进煤改工作中存在协调联动不足、难以形成合力等问题。

技术支撑欠缺。清洁供热技术研发应用不够,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尚不完善。一些地方关闭了热效率在95%以上的热电联产电厂,或将供热中心建在远离热需求的地方,不仅背离了热电联产的本意,还会因增加管道设施建设提高成本。一些地方大力推进的煤改电,特别是采用空调等电能直接供热(热效率经过发电效率和空调效率的两次转化而不足40%),极大降低了能源利用整体效率。一些地方供暖设备选型不匹配,导致“大马拉小车”现象,极大地浪费能源;一些部门将建立在城市单元房基础之上的煤改气、改电推广到农村,对不能保暖的、没有人住、要拆掉的住房也分配煤改指标,甚至宣称完成了煤改任务,难以避免资金的浪费。集中供热按面积计费方式不科学,没有收到节能效果。

模式创新不足。受传统的计划经济供热模式影响,供热企业既要承担公共职能、又要服务居民。投资运行依靠财政补贴,服务方式单调,在经营模式、融资方式、服务范围和管理水平等方面有待提升。一些地方的煤改工程或因承担建设任务的企业没有能力,或因资金缺乏而成为“半拉子工程”;一些地方的“企业”缺乏监督,甚至与地方政府构成“利益共同体”;热电联产机组“以热定电”调控能力较弱,出现电力平衡和热力平衡相背离的情景;一些地方只关心蓝天保卫战,没有把人民群众关心的温暖过冬摆上应有位置,也没有重视当地能源资源禀赋。长期以来受观念、习惯等影响,相当数量用户依赖传统、落后的供热方式满足取暖需求,对清洁供热方式接受度较低。

政策执行走样。一些地方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及李克强总理补充的“宜煤则煤”要求,片面理解为“煤改气、改电”优先。尽管国家部委和地方出台了清洁供热规划,但在工作推进中,没有因地制宜,甚至出现违背科学的蛮干、大干快上的情形。一些地方采用变味的“最低价中标”政策,引发“大马拉小车”“小材大用”问题。一些供热工程安全系数较低,多地甚至发生了爆炸事故。热价、天然气价、电价等均执行地方政府统一定价,风电供热项目没有直接电量交易,不能发挥富余风电低价优势。天然气供应中间环节过多,成本偏高制约了推广应用。除京津冀等地区的支持力度较大外,大部分地区支持政策,特别是资金、价格、市场交易等具有实质性推动作用的政策仍然较少。

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清洁供热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在未来的工作不断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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