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的通告》,《通告》明确2020年10月31日前,除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需保留的供暖锅炉外,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应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或拆炉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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