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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报告2019丨政策篇:四、我国清洁供热产业的政策完善之完善供热政策的相关建议

发布者:CHIC | 日期:2020-06-24 | 来源:CHIC | 阅读:476

第二篇 政策篇

四、我国清洁供热产业的政策完善

3.完善供热政策的相关建议

为切实有效促进供热行业健康发展,建议政策做以下调整:

一是强化政策的差别化,鼓励因地制宜制定政策,避免一刀切。在供热方式选择上,要赋予地方政府更大的选择权,中央政府部门主要负责调控清洁供热效果。另外,应该要求地方政府在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的山区,清洁能源替代没有覆盖的区域,气源、电源没有保障的地方,实施洁净煤托底政策。要把确保群众取暖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热源供应必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尽可能优先使用低品位能源。在气源、电源没有充分保障到位的前提下,不得先行拆除群众现有取暖设施,在气、电资源紧张时,优先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二是支持煤炭的清洁高效经济使用。在现有技术经济条件下,必须综合考虑经济成本因素,充分认识到在很多地区,煤炭在供热方面仍有重要作用;为减轻燃煤污染,必须更加重视煤炭的安全清洁高效利用。为此,应该尽快建立煤炭加工、流通和消费等领域的协同治理机制,加大多领域、多行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统筹协调力度;加大清洁高效用煤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研究制定和完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标准;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以消减石油、天然气对外依存度迅速攀升带来的能源乃至经济安全隐患。

三是调整财政补贴方向。在供热体制不做根本性调整,市场化供热体制尚未形成的条件下,财政支持清洁取暖应该更多支持供热领域的技术研发,以技术进步来降低清洁能源使用成本,提高清洁能源的经济性。一方面,加大对提高清洁取暖技术水平、降低清洁能源利用成本工作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大力推动供热智能化,积极支持包括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在内的新兴技术在供热领域的试点和推广。

四是明确政府与市场作用,为政策制定提供明确方向。首先应承认供热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供热系统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直接关系到公众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关系到社会稳定。当然,将供热界定为公益品并不意味必须排斥市场化。政府责任在于保证长期可持续的供热运营、民众可承受的取暖价格,排斥市场机制会影响政府作用的发挥。同时,应重视以市场化机制推动清洁能源经济化,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清洁供热市场,打破垄断经营格局。在计价方式上,也应结合各地及居住小区实际,积极推进供热计量化改革。

五是建立协调机制,增强政策制定与执行的部门协同性。针对供热政策设计中的政策冲突问题,应该成立相关部门参加的清洁供热协调议事机制,就保障清洁供热所涉及的环保标准、热源供应、供热技术应用、供热方式选择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统筹协调,为清洁供热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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