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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者:CHIC | 日期:2020-07-06 | 来源:财政部 | 阅读:713

2020年7月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通知》显示,18省市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共合计4.233亿元。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下达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建〔2020〕216号

河北、辽宁、黑龙江、安徽、江西、山西、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重庆、贵州、陕西、甘肃、新疆、浙江、西藏、广西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87号)、《财政部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结合你单位上报的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情况,国家能源局、财政部有关监管局的审核意见,以及水利部核定的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绩效评价结果,现下达你单位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原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21)预算,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具体方向及金额见附件。

请你单位会同水利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将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分解下达。同时,请你单位根据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情况,统筹使用非常规天然气补贴资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相关企业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的日常管理,及时掌握有关企业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动态,确保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数据真实准确和补贴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 2020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 2020年度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2020年6月24日

 

附件

附件2:2020年度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安徽


甘肃

贵州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南

江西

辽宁

山西

陕西

四川

新疆

云南

重庆



原文链接:关于下达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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