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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报告2019丨管理篇:四、建全监管体系,加强行业监管之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与监测监管

发布者:CHIC | 日期:2020-08-19 | 来源:CHIC | 阅读:540

第五篇 管理篇

四、建全监管体系,加强行业监管

2.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与监测监管

市场机制的核心是价格,影响清洁供热产业发展可持续性的也是价格,因此,一个城市的清洁供热产业能否得到发展、能否可持续发展,必须有科学合理的价格机制。

(1)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

应对现有政策做必要修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根据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定位,确定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应该明确对居民供热实行政府定价,对非居民实行政府指导价;在没有引入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时,不宜采用价格协商制度。在当地具体供热体制改革方案的指导下,确定完全成本或不完全成本定价。

2)确定供热定价成本规范,与供热市政管理相结合,建立成本约束与激励机制。

3)政策认可的利润率应该为成本利润率,而不是从企业经营出发的净资产利润率;利率水平应该结合政府定价内容,对产品实行低利或微利政策。

4)修改两部制的基本热价确定原则,由主要反映固定成本改为维持正常运营所必须支出的固定费用,使其与占价格比例的规定相一致。基本热价与计量热价的具体比例,由当地价格管理部门根据供热体制改革目标确定。

在供热行业主管部门主导下,建立供热企业代表、消费者代表、供热行业消费者协会代表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决策主体,形成价格主管部门、供热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相互制衡的联动约束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消除供热企业与消费者间的信息不对称。

(2)健全价格监管体系

建立职能完备的价格监管机构,实现价格审批与成本监控一体化,将价格管制机构与市场准入、运行管理、质量监管等机构进行合并,并设立各级供热行业管理机构,实现地方政府特有的价格规制政策。

设立专门的供热行业价格管理法律体系,制定《供热行业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政府实施供热行业监管的具体范围、监管的政策目标和监管的组织机构等,负责实施监管的各级执法机构向社会公开供热行业价格的定价程序、价格水平,同时接受社会各行各业的监督。

建立有效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对供热行业价格制定和调整的监督作用,提高政府对供热行业价格制定的透明度,总结完善供热行业价格听证会制度,加强供热行业价格听证程序的规范性,重点要突出听证会制度的公开性和公正性,提高供热行业价格决策的民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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