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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印发《2021年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方案》

发布者:CHIC | 日期:2021-01-04 | 来源:石家庄人民政府 | 阅读:1086

2020年12月28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21年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称2021年市级政府不再统一组织双代改造工作,2021年对已使用3年以上已出质保期的功率大、效果差的电暖器、电锅炉、石墨烯等采暖设备,采用热泵技术、光热+等节能电代煤设备进行置换,确保电代煤采暖效果,确保满足农户采暖需求。电代煤采暖设备必须采用热泵技术、光热+等节能电代煤设备,确保电代煤采暖效果。

 

完整内容如下

石家庄市2021年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力推进散煤清洁替代,实现我市平原地区散煤清零目标,及时消除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中发现的不利因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要求,立足改善民生和大气环境质量,坚持科学统筹安排,严密组织实施。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不立不破”,科学推进农村地区双代改造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主要工作

(一)组织开展农村地区双代改造查漏补缺工作。按照我市农村地区双代改造计划,2020年是收官之年,我市平原地区已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目标,2021年市级政府不再统一组织双代改造工作。2021年各县(市、区)可自行组织全域排查,对因农户翻盖住房、长期外出打工人员返乡等小部分未改造户进行查漏补缺,实施双代改造,确保平原地区散煤清零。新增改造户要在2021年10月底前具备通气、通电条件,达到正常使用标准,确保群众温暖过冬。有改造计划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并报市双代办备案,完工后将确户台账报市双代办。

(二)升级改造老旧电代煤采暖设备。2021年,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农户自愿的原则,可对已使用3年以上已出质保期的功率大、效果差的电暖器、电锅炉、石墨烯等采暖设备,采用热泵技术、光热+等节能电代煤设备进行置换,确保电代煤采暖效果,确保满足农户采暖需求。有升级改造计划的县(市、区)要制定方案并报市双代办备案,完工后将确户台账报市双代办,置换下来的电采暖设备由各县(市、区)作为应急设备,统筹使用。

(三)组织开展双代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一是对2016年气代煤改造以来的用户进行全面排查,对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联动装置或自动切断装置的农户进行补装,对使用不达标软管的进行更换,确保气代煤用户使用安全。二是各县(市、区)要指定牵头部门,组织燃气、电力、通讯等企业,开展联合整治工作,全面整理规范农村燃气、电力、通讯、网络等线路,避免燃气管道与其它线缆交叉交汇(确有交叉的要采取绝缘防护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各县(市、区)要制定方案,全面组织开展双代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迅速组织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四)健全组织,完善制度。2020年我市农村地区双代改造工作基本完工,共完成双代改造约130.5万户,其中气代煤约103万户,2021年工作重心将转入双代工程安全监管。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农村双代工程安全监管任务的重要性、艰巨性,坚决落实《关于加强农村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冀代煤办〔2018〕12号)要求,明确双代工程常设管理机构、编制人员,理顺监管机制,强化监管力量,确保双代工程完工后,运行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双代采暖设备质保期普遍为三年,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质保期满后设备维保办法,确保农户采暖设备维修保障及时有效,使用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市双代工作采取常务副市长和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双组长负责制。市级双代工作领导组织机构组成及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参照《石家庄市2020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执行。各县(市、区)要将双代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抓。要进一步完善辖区组织领导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职责,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全力以赴抓好双代工程管理工作,确保双代工程安全运行。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农村地区双代工作的主体,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作为,了解群众需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效措施,解决双代遗留问题,确保平原地区散煤清零,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各县(市、区)务必吸取教训,及早动手筹划部署2021年双代工作,确保所有改造工程2021年10月底前完工,杜绝因工程未完工,出现上级检查通报、群众投诉上访等问题,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出现问题将严肃追责问责。

(三)优选采暖设备。各县(市、区)查漏补缺及电代煤采暖设备升级改造工作,涉及电代煤改造的,必须由当地电力部门测算电力负荷,经电力部门同意后再实施改造;新增气代煤的,要督促燃气企业及时签订有效供气合同,先合同后改造,确保气源供应,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采用采暖设备应符合省、市相关要求,要根据气代煤电代煤采暖设备发展趋势和各地运行使用情况,淘汰能耗高、质量差、运行不稳定、售后服务不到位的采暖设备;优先采用经过本地实践检验,能耗低、质量好、运行稳定、售后服务系统完善、百姓喜欢的采暖设备。电代煤采暖设备必须采用热泵技术、光热+等节能电代煤设备,确保电代煤采暖效果。

(四)加强资金筹措。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经济实力、财力状况、双代用户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自行研究制定县级2021年涉及的查漏补缺、设备升级改造等支持政策,妥善解决相关问题。要按照《石家庄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石财建〔2019〕75号)中明确的“双代运行补助期满后支持政策”要求,对2020年以前年度实施改造任务涉及由县级制定的退坡政策全面梳理、认真研究并及时完善,让双代改造农户用得起,用得好,确保群众温暖过冬,避免散煤复燃,特别是对低收入及特困群体层面,要重点关注,妥善做好兜底保障。要合理、规范使用好市级清算政策调整后结余留在县级的资金,充分发挥其作用。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清洁取暖等政策,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

(五)严把采暖设备产品质量。负责采暖设备产品招标部门要及时将中标企业的产品种类、型号等信息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中标企业采暖设备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对采用非法手段扰乱市场秩序的厂家,要依法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对经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立即通知相关县(市、区)负责招标采购的有关部门,由当地负责招标采购的有关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对不合格产品采取召回、更换等措施。坚决清除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按照中标承诺的质量标准和材料、材质销售产品的企业,确保采暖设备质量和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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