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政策 >文章详情

宁夏:《关于开展2021年无集中供热区域煤改电(清洁取暖)试点示范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CHIC | 日期:2021-02-24 | 来源:宁夏财政厅 | 阅读:1175

2021年2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发改委联合下发《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1年无集中供热区域煤改电(清洁取暖)试点示范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支持范围包括公共建筑煤改电试点和居住建筑煤改电试点。其中居住建筑优先支持淘汰燃煤锅炉的项目单位,优先支持新建建筑及建成10年以内、外墙保温、和采用中空玻璃窗户的既有建筑,优先支持自觉自愿实施改造的农户,优先支持采取托管模式实施采暖的项目。

补助标准方面,自治区按照技术等级分类确定补助标准,其中采用三星级技术的,按照140—150元/平方米给与补助;采用二星级技术的,按照40元/平方米给与补助;采用一星级技术的,按照10-20元/平方米给与补助。采用多种技术的项目,按照技术等级和标准分贝计算补助金额。

关于技术等级划分、投资定额及补助标准方面,通知也做了明确界定。其中,太阳能光热+空气源热泵、太阳能光热+空气源热泵、水源热泵、太阳能光电+电蓄热锅炉为三星级,分别按照140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给与补助;空气源热泵(变频)、蓄热电锅炉系统(固体蓄热、相变蓄热)属于二星级,按照40元/平方米给与补助;空气源热风机、蓄热式电暖器、其他节能电采暖技术为一星级,分别按照20元/平方米、15元/平方米、10元/平方米给与补助。

 

原文如下












CHIC官方微信

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