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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CHIC | 日期:2021-05-10 | 来源:河北人民政府 | 阅读:1244

2021年4月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到2025、2035年的主要目标,并将从以下6个方面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重点突破、创新引领、稳中求进、市场导向,坚决去、主动调、加快转,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比2020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单位GDP能耗下降15%,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9%,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提高到2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11%。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基本建成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河北。

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三)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巩固去产能成果,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以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大力实施工业节能低碳改造,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升级。推行产品绿色设计,认定一批省级绿色设计产品,创建一批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等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加快国家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和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建设,加强再制造产品认证与推广应用。推进国家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协同推进京津冀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双超双有高耗能”和产废量超100吨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健全“散乱污”企业监管长效机制,夯实网格化管理,持续保持动态清零。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度,适时将碳排放许可纳入。加强工业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管理。

(四)加快农业绿色发展。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打造绿色优质农产品,2025年“两品一标”认证产品达到2000个。发展生态循环农业,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秸秆基本实现全利用,农膜基本实现全回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开展耕地“非粮化”排查整治,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实施土壤改良工程,开展轻中度盐碱耕地治理试验,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新建高标准农田1000万亩。发展林业循环经济,大力发展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创建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区,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深化地下水超采治理,综合采取“节、引、调、补、蓄、管”等措施,确保2022年实现采补平衡。大力推进农业节水,推广节水种植技术和节水抗旱作物,推动自然降水高效利用,实施石津等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2025年农业灌溉用水量下降到100亿立方米。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强化农药减量控害,2025年全省农田农药使用量累计减少1500吨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和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60%、50%以上。发布全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稳定水产养殖发展空间。严格执行休禁渔制度,保持禁渔执法高压态势,确保渔船应休尽休和休禁渔秩序稳定。以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为抓手,综合提升农产品加工、生产性服务业、农业休闲、生态旅游、文化康养等功能,2025年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1000家。

(五)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培育壮大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等绿色流通主体。有序发展生活服务行业共享经济,提高闲置资源利用率。争创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加速现有数据中心节能改造,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运行电能利用效率降至1.3以下。建立健全会展业绿色发展标准规范,鼓励办展设施循环利用。严格执行装修装饰涉VOCs原辅材料含量限值标准,大力推进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倡导酒店、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六)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加快发展信息智能、生物医药健康、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各产业深度融合。推进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引领带动绿色产业发展。壮大绿色产业市场主体,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扶持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一批特色产业集群。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商业模式,推动服务由单一设备、单一项目改造向系统优化拓展。开展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机制,探索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模式。实施一批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序推进大中专院校等领域合同节水管理。

(七)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加快推进产业聚集发展,实施“入区进园搬迁一批、治理整顿关停一批、就地改造提升一批、做优做强发展一批”等“四个一批”工程。科学编制新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关联性构建循环产业链条,支持建设能源资源共享输送基础设施,推动产业循环耦合。深入实施既有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搭建能源互济、资源共享、废物协同处置的公共平台,促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废物综合利用。

(八)构建绿色供应链。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推动绿色供应链节点协调协作,发挥龙头企业在稳定供应链中的作用,带动上下游企业建立绿色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创建一批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积极争列国家绿色供应链试点。

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九)打造绿色物流。加快推进年运输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及物流园区新建或扩建铁路专用线、运输管道,推动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铁路、水路有序转移,加快发展铁水、公铁、公水等联运发展,布局建设“无水港”,2025年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大宗货物绿色运输比例达到95%以上。推动企业、行业、公共服务物流信息平台对接,促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物流信息协同共享,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统仓统配。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常态化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达标整治。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配送、邮政快递、铁路货场、水运、机场等领域应用,示范推广氢能货车,2025年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占比分别达到90%、85%以上。继续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电驱动货物装卸,支持机场开展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替代设备建设和应用。推进智慧商贸物流发展,加快25个智慧物流园区建设,引导企业使用单元化、厢式化物流载具,鼓励采用“挂车池”“托盘池”等共享模式。

(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合理布局建设“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推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鼓励有基础的市建立再生资源区域交易中心,争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示范市。以汽车产品为重点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建立信息平台,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推广智能回收终端,培育新型商业模式。健全废旧家电回收网络,增强处理能力,推广典型回收模式和经验做法。依托国家“城市矿产”基地、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推动再生资源产业聚集发展,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十一)建立绿色贸易体系。积极优化贸易结构,引导企业扩大高质量、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和农产品出口,严控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出口。深化绿色丝绸之路合作,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对接多双边节能环保、清洁能源合作机制,带动先进技术、装备、产能走出去。

四、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十二)促进绿色产品消费。严格执行政府绿色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扩大采购范围,提高采购规模,引导国有企业逐步执行绿色采购制度。加大绿色消费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和居民选购绿色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市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鼓励电商企业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通过积分奖励等形式引导消费者选购。引导企业开展绿色产品、有机产品等高端品质认证,探索创建质量认证示范区,强化认证机构信用监管。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产品等违法行为,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家电产品能效、水效标识计量开展专项抽查。

(十三)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严格执行机关食堂制止餐饮浪费管理规范,引导餐饮企业和消费者参与“光盘行动”,加大收储运等各环节节粮力度。持续推动生活垃圾分类,2025年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城区、雄安新区、廊坊北三县、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和处理系统。强化塑料污染治理,持续加大监督执法、替代产品推广和宣传引导力度,有序禁止限制一批塑料制品。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开展计量监督检查。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2025年电商快件基本不再二次包装。提高城市公交网和站点密度,力争实现5分钟换乘、500米乘车,加快轨道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设施建设,2025年常住人口100万以上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60%。深化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

五、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十四)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坚持节能优先,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探索开展用能预算管理。加快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张承百万千瓦风电基地和光伏发电应用基地建设,因地制宜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光热发电。推进坝上氢能基地、国家氢能示范城市和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群建设,提高制储运氢能力,逐步扩宽氢能应用场景。科学布局抽水蓄能电站,推广分布式储能示范。推动农村分布式光伏、生物质能源发展。2025年,力争可再生能源装机实现翻番。推动钢铁、焦化等行业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加快工业、采暖等领域电能和天然气替代,置换锅炉和工业窑炉燃煤,继续淘汰煤电落后产能,逐步关停燃煤自备电厂,置换建设大容量、高参数煤电机组,严控新增煤电装机容量,2021年底前雄安新区建成“无煤区”,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持续下降。高标准推进城乡配电网建设,巩固提升农村电网。加快省内天然气集输管网建设,提高燃气应急储备能力,2025年管道分输能力达到1.5亿方/日。在钢铁、火电等行业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点。

(十五)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推广“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提高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能力,因地制宜布局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2025年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基本全收集、全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7%、95%以上。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杜绝水质反弹。加快22座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2025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覆盖,“原生垃圾”零填埋。推动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化工等园区配套建设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再利用处置设施。推动全省危险废物智能化环境监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监管。严格执行经营许可管理制度,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处理短板,2021年底医疗废物焚烧处置率达到100%。加快餐厨垃圾收运处体系建设,餐厨垃圾实现非填埋无害化处理。创建海水淡化示范城市,加快海水淡化重点项目建设。

(十六)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养护全过程,集约利用土地、海域、岸线、空域等资源,强化生态红线区域与交通线网规划协调,积极推进绿色铁路、绿色机场、绿色公路、绿色航道、绿色港口建设。支持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区、交通枢纽、物流中心、公交场站等区域充电桩、充电站建设,提高车桩比。积极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和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推动道路施工材料、废旧材料再生和综合利用,2025年高速公路废旧路面材料循环利用率达到100%。

(十七)改善城乡人居环境。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城市发展和安全,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鼓励城市留白增绿。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积极创建“美丽城市”。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改造提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水平,2025年全省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应编尽编。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5年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厕所粪污处理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全覆盖,农村污水治理率达到45%,纳污坑塘、黑臭水体动态清零,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处理体系基本全覆盖。加强气源和电力供应保障,全面完成气代煤、电代煤工程扫尾,落实洁净煤兜底政策。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有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2025年建成7500个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

六、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十八)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围绕大气污染治理、白洋淀生态修复、张承水源地涵养、清洁能源替代等关键领域,研发应用一批前瞻性、战略性、颠覆性技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自主建设、联合共建等方式,在绿色技术领域建设一批省级技术产业创新联盟、中心和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

(十九)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推荐国家重大环保装备技术名录和环保装备技术规范管理企业,优先将先进绿色环保产品列入首台(套)政策支持范围。充分发挥省级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加大绿色技术创新项目股权融资力度。做强科技成果对接品牌活动,支持引入孵化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加大科技创新券投放力度,推动国内外重大研发成果及科研能力落地转化。加强与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对接,鼓励引导我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国家绿色技术交易。

七、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二十)强化法规支撑。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排污许可管理、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节约用水、衡水湖保护、土地管理、爱国卫生等一批地方性法规制修订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生态环境、能源资源等领域执法监督,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行政部门协调联动,形成行政司法合力。

(二十一)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逐步建立分类计价、计量收费、便于收缴的收费制度。健全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机制,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对能源消耗超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严格执行阶梯电价,对主要耗能行业的用能单位实行差别电价。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广“超用加价”“终端水价”等模式。继续落实好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

(二十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加大财政资金和预算内投资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力度。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建立资源税征管协作、信息共享等机制。加强水资源税联合征管,确保取用水户申报管理全覆盖。

(二十三)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开展省内法人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完善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绿色保险业务,建立健全保险理赔服务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发行绿色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上市公司通过增发、公司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再融资。

(二十四)完善绿色标准和统计监测制度。鼓励我省重点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主导或参与相关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地方标准。落实国家认证制度,引导企业开展节能、节水、再制造等认证,培育一批专业绿色认证机构。加快标准化支撑机构建设。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调查制度和标准,做好统计监测,强化统计信息共享。

(二十五)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推进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制度体系建设,开展确权后排污权指标规范使用和管理试点。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开展跨市域交易。推动水资源使用权有序流动,鼓励工业、农业取用水户规范有序开展水权交易。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做好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

各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本实施意见,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梳理总结各地各有关部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成效、经验、做法。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全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显著成就,积极宣传正面典型,适时曝光负面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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