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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关于再次征求《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函

发布者:CHIC | 日期:2021-08-30 | 来源:吉林生态环境厅 | 阅读:1113

2021年8月26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再次征求《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函,将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做了进一步的完善调整,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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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再次征求《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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