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临沂市推进绿色低碳县城建设实施方案》
2022年2月14日,临沂市住建局等15个部门印发了《临沂市推进绿色低碳县城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大力发展绿色节能建筑。提升建筑节能标准,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低碳、零碳建筑。推动绿色城市建设,城镇新区全部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规划建设,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新建城镇居住建筑、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面安装使用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加快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建筑应用。
关于印发《临沂市推进绿色低碳县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建发〔2022〕2号
各县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和体育局、乡村振兴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绿色低碳县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建村〔2021〕45号)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3部门印发《关于推进我省绿色低碳县城建设的意见》(鲁建节科字〔2021〕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临沂市推进绿色低碳县城建设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县区(开发区)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水利局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体育局
临沂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2月14日
临沂市推进绿色低碳县城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推进我市绿色低碳县城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建村〔2021〕45号)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3部门印发《关于推进我省绿色低碳县城建设的意见》(鲁建节科字〔20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城乡建设理念,以绿色低碳理念引领县城高质量发展,坚持城市是有机生命体,统筹人口资源环境发展,统一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提升县城综合承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形式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有效解决县城建设绿色低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原则
系统谋划、稳步推进。兼顾短期目标与长期发展规划,做好顶层设计,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进绿色低碳县城建设。探索建立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新路径,坚持与自然、文化、生活充分融合,积极挖掘和高品质构建县城的“地域特色”“历史特色”和“环境特色”,重视“生态基底”“文化基底”“环境基底”的保护利用,提升县城建设品质,推进县城绿色低碳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政府主导、市场发力。注重发挥政府在制度设计、绩效考核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统筹县城建设的经济需要、生活需要、生态需要、安全需要,探索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路径,加快推进县城补短板强弱项,高起点规划县城建设,增强产业支撑能力,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
因地制宜、整体提升。依据县城发展规划,因城施策,充分挖掘县域独特的自然资源、工业产业、历史文化资源,合理确定建设项目,推进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与城乡融合发展,加强设施共建、生态共保、产业共兴、民生共享,全面提高县域发展质量,加快形成协调均衡可持续的区域发展格局。
全域统筹、生态优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全面纳入城乡发展布局,生产生活方式加快绿色转型。统筹实施县域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历史文化保护等项目建设,构建县城绿色低碳发展的一体化项目模式,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努力打造安全高效的生产空间、舒适宜居的生活空间、碧水蓝天的生态空间。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我市绿色低碳县城建设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县城建设强度和密度控制合理,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加快推进“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在“六强、六富、六精”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到2035年,我市基本实现县城绿色低碳发展目标,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乡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大幅提升;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人居环境更加美好,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全面实现“八个第一方阵”现代化强市建设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县城建设安全韧性。县城建设要统筹发展与安全,严守县城建设安全底线。新建建筑选址应着重考虑安全因素,避开地震活动断层、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的区域以及矿山采空区等,并做好防灾安全论证。加强房屋建筑安全施工监管。持续开展县城房屋建筑清查工作,建立健全危险房屋数据库,全面推进对既有房屋、在建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的清查治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县城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设计、施工等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加强对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道路交通设施等安全巡查、检查,提高县城能源、通讯、给排水、交通、防洪、防疫等生命线基础设施的应急防灾能力。(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
(二)严格控制县城建设规模。推动县城产业集聚、公共服务、生活居住等功能区形成相互依托、功能互补的发展格局,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宜控制每平方公里0.6万至1万人,县城建成区的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宜控制在0.6至0.8。综合考虑功能需求、消防救援能力等因素,在县城宜建设多层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原则上6层及以下住宅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确需建设18层以上住宅的,建设单位应该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充分论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
(三)打造县城特色风貌。统筹协调好县城建设与自然山水的关系,顺应原有地形地貌,保持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不破坏原有的山水环境。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保护传承县城历史文化和风貌,保存传统街区整体格局和原有街巷网络,不拆历史建筑、不破坏历史环境,保护好古树名木。充分挖掘和传承历史文化底蕴,加强文化遗产保护,重大公共建筑应体现地域特征和时代风貌。加快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及时认定公布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确保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及时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和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工作,加大文物保护修缮力度,促进文物保护利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大力发展绿色节能建筑。编制县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等内容,确定各类新建建筑工程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县城新建建筑全部达到基本级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在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建筑绿色化改造。提升建筑节能标准,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低碳、零碳建筑。推动绿色城市建设,城镇新区全部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规划建设,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新建城镇居住建筑、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面安装使用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加快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建筑应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推进绿色低碳建造。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预制叠合板、预制楼梯、预制内外墙板等装配式建筑三板技术,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学校、医院、幼儿园等公共建筑项目推广应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钢结构住宅和新型农房。在建材领域大力推广绿色产品认证,推行节约、高效、环保的绿色建造模式,积极应用获得节能、环保、绿色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推行装配式建筑住宅全装修,大力发展装配式装修。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等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住宅品质。(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
(六)推进绿色低碳基础设施建设。倡导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布局方式,统筹县城水电气热通信等设施布局,因地制宜布置分布式能源、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设施,鼓励在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中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及中水处理回用设施。构建县城绿色低碳能源体系,稳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推广分布式光伏、智能光伏等清洁能源应用。加强配电网、储能、电动汽车充电桩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应配建一定比例的可充电停车位,新建居住小区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统筹制定电力、供水、燃气、弱电等专业管线建设计划,并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杜绝“马路拉链”现象。(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科学技术局)
(七)着力发展县城绿色交通。推行“窄马路、路密网”的道路布局理念,实施以街区为单元的统筹建设方式,重视支路建设,对县城建成区逐片区制定支路打通方案,着力提高支路网密度,畅通道路微循环。对具备条件的路口进行拓宽改造,实施增加路口转弯车道等改造措施,提高通行能力。坚持公交优先的原则,配套完善综合客运枢纽站、停保站、首末站以及港湾式停靠站、公交专用道等公共设施。倡导绿色出行,大力推广新能源公交车,新增及更新出租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社会资本提供共享电动车、共享自行车等服务。发展智慧公交,提升公交调度管理精细化水平,优化居民乘车体验。打造连续成网的慢行系统,打通步行道断头道路,建设连续通畅的步行道网络。鼓励和支持县城建设连续安全的自行车道,新建主次干道必须设置独立的非机动车道。加大停车设施建设力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
(八)提升县城环境容貌。推进生态绿道和绿色游憩空间等建设,创建“园林县城”“森林城市”。推行“小街区规制”,合理确定街道宽度、路网密度、用地尺度,完善生活配套。实施功能修补,配套完善教育、医疗、文化设施、健身场地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开展城市水生态修复治理,禁止填堵河道沟叉和棚盖河道,推进小型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适度增加开敞空间,县城广场的集中硬地面积不应超过2公顷,鼓励在行政中心、商业区、文化设施、居住区等附近建设公共休憩空间。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旧城改造,稳步推进成本集约、功能复合、生态友好的绿色县城更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体育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要充分认识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和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成立绿色低碳县城建设领导小组,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各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合作,形成工作合力,研究制定绿色低碳县城建设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实施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级各部门要加大资金和政策保障力度,全面落实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与建设、绿色科技创新等税收优惠、资金补助等奖励政策,形成促进县城绿色低碳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探索完善绿色金融、绿色信贷等制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县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逐步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加强绿色低碳建设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加快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应用,推进重大装备和数字化、智能化工程建设装备研发。
(三)强化试点示范。以位于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的县城为重点,积极申报开展国家级、省级试点创建工作,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形成绿色低碳县城建设的“临沂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县积极争创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开展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按照省制定的绿色低碳县城建设技术导则及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实施一批绿色低碳建设示范项目,加强对拟落地项目前期技术审查、建设过程指导,确保低碳、绿色、生态建设模式顺利落地,做好跟踪评估,持续提升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主导和社会监督作用,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发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县城绿色低碳建设,营造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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