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1日,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完善我区新能源价格机制的方案》,《方案》要求分类稳妥推进实施。新建项目疆内实际交易电价低于市场均价,按照市场均价与0.262元/千瓦时的价差给予电价支持;疆内实际交易电价高于市场均价,按照实际交易电价与0.262元/千瓦时的价差给予电价支持;价差部分由大工业用电顺价均摊。当市场均价达到或超过0.262元/千瓦时,不再给予电价支持。
原文如下
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