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8月20日,北京市延庆区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北京市延庆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关于《北京市延庆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问题一:《方案》的目标任务包括哪些?
答:1.新增户:针对已完成整村实施“煤改电”“煤改气”村庄,存在的新增户,完成申报、审核、改造及补贴发放工作。
2.更新设备户:对清洁取暖设备运行使用满10年(燃气壁挂炉判废年限为8年,以企业产品明示为准)或虽没有达到上述年限经认定具备报废标准的清洁取暖设备,参照家电下乡补贴的方式,由农村住户市场化自行购买符合要求的清洁取暖设备,完成申报、审核、改造及补贴发放的工作。
问题二:《方案》的补贴范围包括哪些?
答:本方案中农村地区指在延庆区域煤改清洁能源村庄范围内,占用集体建设用地,隶属村委会建制,保留了村庄形态,农村居民居住的聚集点。
问题三:《方案》的补贴对象包括哪些?
答:一是对已完成整村改造村庄的新增户安装清洁取暖设备,可享受本补贴政策。新增户必须是本市户籍,在延庆区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村庄拥有住房,拥有独立户口证明且是户主,户主(户内家庭成员)均未享受过煤改清洁能源补贴的用户。二是原享受政府补贴的农村住户因设备达到使用年限或经认定具备报废标准的,需要设备更新的用户。
注意事项:农户购买的煤改清洁能源设备必须本户使用,不得借户购买。如新增户的房产中存在已经享受过该项政策补贴的建筑面积,应按照建筑中未享受补贴的建筑面积进行申报。原享受政府补贴的农村住户在此方案前已自行采购并更换清洁取暖设备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但在本方案印发实施后需要再次更换设备的可以申请享受本补贴政策。
问题四:《方案》中符合要求设备类型范围有哪些?
答:设备类型以热水型空气源热泵、热风型空气源热泵(热风机)、蓄热式电暖器、燃气壁挂炉为主,鼓励使用新技术、新装备。
问题五:《方案》的新增、更新符合要求的设备参数指的是什么?
答:要满足附件1中的北京市清洁取暖设备更新的有关性能指标。
问题六:《方案》中设备更新未到达报废年限的标准指的是什么?
答:要满足附件2中的清洁取暖设备报废标准。
问题七:《方案》中未到达报废年限的设备由谁认定?
答:对没有达到使用年限的设备,必须经第三方机构依据维修记录、现场核实检查情况,出具设备报废意见书,方可申请更新设备并享受补贴。
问题八:《方案》中报废设备检测费用由谁支付?
答:检测费用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支付。
问题九:《方案》中报废设备怎么处置?
答:由区农业农村局对旧设备进行回收并统一管理,参照固定资产相关规定做报废处理,同时做好台账备查。
问题十:《方案》中报废设备能不能自行处置?
答:用户需交回旧设备才能申请更新设备的补贴。
问题十一:《方案》的补贴标准指的是什么?
答:煤改电设备:由农村住户市场化自行购买符合要求的清洁取暖设备,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40%进行补贴,其中市财政补贴30%、区财政在此基础上补贴10%。空气源热泵类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6万元/户,其他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36万元/户。设备安装(更新)用户选用的设备需符合相关参数标准,经审核确认后依据设备采购发票按相应标准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用户自筹。
“煤改气”设备:市区两级财政按照用户采购清洁取暖设备价格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采购价格40%(市、区财政分别补贴30%和10%),补贴上限为0.36万元/户。
燃气户内管线、户外燃气管线引入口安装没有补贴。由用户在完成取暖设备安装后自行到北京燃气延庆有限公司进行报装,户内管线建设和燃气技防设备(浓度报警器、泄漏切断保护装置等)费用由用户承担。浓度报警器质保期限为2年,超过质保期限,更换费用由用户承担。每处宅基地仅设置一个引入口,涉及一宅多户时,可在引入口增设燃气表,用户如新增燃气引入口,自行到北京燃气延庆公司报装,承担新增燃气引入口及户外管线施工费用。
针对一次性支付设备资金有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农户,对低保户、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区级加大补贴力度,在市级补贴30%的基础上,区级补贴30%。“煤改电”设备空气源热泵类产品市、区两级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9万元/户,其他产品市、区两级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54万元/户,“煤改气”设备市、区两级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54万元/户。
问题十二:《方案》中的设备更新后多长时间不能申请补贴?
答:设备更新后10年内不得再次享受补贴。
问题十三:《方案》中的补贴通过什么途径申请?
答:通过“在线申报、村镇审核、自行采购、验收复核、财政报销、督查审计”的市场化原则,农户在符合政策补贴条件情况下,自主申请政策补贴,自行购买和安装清洁能源取暖设备。
问题十四:《方案》中的新增、更新设备的后期运维工作怎么开展?
答:通过市场化自行采购安装的煤改清洁能源设备,由用户与设备企业签订合同并约定售后维修工作,政府部门将不再负责更新设备售后服务工作。
北京市延庆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延庆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延庆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垂直部门:
经区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现将《北京市延庆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延庆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延庆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20日
北京市延庆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进一 步推进我区农村地区冬季煤改清洁能源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北 京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指导意见》(京政农发 [2023]49号)、《关于做好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有关工作 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补充通知》要 求,结合本区实际,按照科学、务实、稳妥的工作要求,制定本 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新增户任务
针对已完成整村实施“煤改电”“煤改气”村庄,存在的新增户,完成申报、审核、改造及补贴发放工作。
(二)更新设备户任务
对清洁取暖设备运行使用满10年(燃气壁挂炉判废年限为8年,以企业产品明示为准)或虽没有达到上述年限经认定具备 报废标准的清洁取暖设备,参照家电下乡补贴的方式,由农村住 户市场化自行购买符合要求的清洁取暖设备,完成申报、审核、 改造及补贴发放的工作。
二、工作原则
按照“宣传到户、农户自主、在线申报、村镇审核、自行采购、验收复核、财政报销、督查审计”的市场化原则,将清洁取 暖新增户、设备更新补贴政策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进行普及宣 传,由农户在符合政策补贴条件下,自主通过智慧化在线申报或 管理APP、小程序进行申报,并自行选择清洁能源供暖设备进行 购买和安装,村镇分级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申 报、改造、验收等进行全程管理。依据最终申报审核及验收结果 发放政策补贴。
三、工作范围及对象
工作范围:本方案中农村地区指在延庆区域煤改清洁能源村 庄范围内,占用集体建设用地,隶属村委会建制,保留了村庄形 态,农村居民居住的聚集点。
工作对象:一是对已完成整村改造村庄的新增户安装清洁取 暖设备,可享受本补贴政策。新增户必须是本市户籍,在延庆区 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村庄拥有住房,拥有独立户口证明且是户 主,户主(户内家庭成员)均未享受过煤改清洁能源补贴的用户。 二是原享受政府补贴的农村住户因设备达到使用年限或经认定 具备报废标准的,需要设备更新的用户。
注意事项:农户购买的煤改清洁能源设备必须本户使用,不 得借户购买。如新增户的房产中存在已经享受过该项政策补贴的 建筑面积,应按照建筑中未享受补贴的建筑面积进行申报。原享 受政府补贴的农村住户在此方案前已自行采购并更换清洁取暖 设备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但在本方案印发实施后需要再次更换设备的可以申请享受本补贴政策。
四、补贴政策
(一)设备类型范围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和“双碳”目标要求,设备类型以热 水型空气源热泵、热风型空气源热泵(热风机)、蓄热式电暖器、 燃气壁挂炉为主,鼓励使用新技术、新装备。
区政府部门会依据市级文件精神及时出台补充规定,将具备 绿色、节能的新产品纳入补贴范围,适当加大对绿色节能产品的 补贴力度。
(二)设备参数规范
更新的设备要坚持节能高效,空气源热泵、蓄热式电暖器、 燃气壁挂炉等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清洁取暖设备 更新的有关性能指标》。农户在更新设备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 科学选择设备品牌和型号,“煤改电”用户不得选择燃气壁挂炉, “煤改气”用户不得选择空气源热泵产品,蓄热式电暖器用户可 以选择热泵类产品更新。要充分考虑本区域电力、燃气等能源保 障问题,进行科学选型,避免出现设备更新盲目求大导致出现能 源供应问题。
(三)补贴标准
煤改电设备:由农村住户市场化自行购买符合要求的清洁取 暖设备,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40%进行补贴,其中市财政补贴 30%、区财政在此基础上补贴10%。空气源热泵类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6万元/户,其他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36 万元/户。设备安装(更新)用户选用的设备需符合相关参数标 准,经审核确认后依据设备采购发票按相应标准给予补贴,其余 部分用户自筹。
“煤改气”设备:市区两级财政按照用户采购清洁取暖设备 价格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采购价格40%(市、区财政分别补贴 30%和10%),补贴上限为0.36万元/户。
燃气户内管线、户外燃气管线引入口安装没有补贴。由用户 在完成取暖设备安装后自行到北京燃气延庆有限公司进行报装, 户内管线建设和燃气技防设备(浓度报警器、泄漏切断保护装置 等)费用由用户承担。浓度报警器质保期限为2年,超过质保期 限,更换费用由用户承担。每处宅基地仅设置一个引入口,涉及 一宅多户时,可在引入口增设燃气表,用户如新增燃气引入口, 自行到北京燃气延庆公司报装,承担新增燃气引入口及户外管线 施工费用。
针对一次性支付设备资金有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农户,对低保 户、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区级加大补贴力度,在市级补贴 30%的基础上,区级补贴30%。“煤改电”设备空气源热泵类产品 市、区两级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9万元/户,其他产品市、区 两级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54万元/户,“煤改气”设备市、区 两级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54万元/户。
设备更新后10年内不得再次享受补贴。
五 、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培训
各乡镇、村委会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公示栏、一封信等形 式广泛宣传,加强煤改清洁能源工作要求和相关政策解读,普及 清洁取暖和安全操作知识,加强设备使用的宣传培训。
(二)严把设备质量关
为保证用户的合法权益,建议农户通过市场选择质量可靠、 售后服务好的设备企业进行购买,参照合同模板与企业约定好质 保期限,质保期不少于五年。在申报、审核过程中,由区农业农 村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审核设备厂家或经销商提供的厂家资质证 明、设备检测报告、产品价格、质保合同范本等内容。质保期内 如果出现产品质量不达标、不履行承诺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该 企业进行网络曝光并在各村公示栏公示,并建议农户不再购买该 企业设备。
(三)严格补贴对象审核
对已完成整村改造的村庄新增住户,要从宅基地管理、取暖 面积、电表信息等方面从严把关,符合条件的才能申报安装设备 并享受补贴。
对清洁取暖设备运行使用满10年(燃气壁挂炉判废年限为 8年,以企业产品明示为准)或虽没有达到上述年限经认定具备 报废标准的清洁取暖设备,可申请更新设备并享受补贴。
对没有达到使用年限的设备,必须经第三方机构依据维修记录、现场核实检查情况,出具设备报废意见书,方可申请更新设 备并享受补贴(检测费用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支付)。区农业农 村局对旧设备进行回收并统一管理、统一做报废处理(用户需交 回旧设备才能申请更新设备的补贴),同时做好台账备查。
(四)加强全过程监管
按照“宣传到户、农户自主、在线申报、村镇审核、自行采 购、验收复核、财政报销、督查审计”的市场化原则,农户在符 合政策补贴条件情况下,自主申请政策补贴,自行购买和安装清 洁能源取暖设备。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全程监督配合乡 镇政府履行审核审批义务,完成新增户和设备更新户的煤改清洁 能源改造及补贴发放工作。
1.发挥镇村主体责任,做好宣传工作,引导村民综合考虑实 际需求,科学合理选购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等相关标准的清洁能 源取暖设备。
2.用户与对应企业签订安装和售后服务合同,签订合同后, 企业上门安装设备。企业做好入户设计,制定一户一方案,落实 好设备安装、对用户进行设备操作培训、明确质保期。
3.充分利用好数字化平台,由村、镇、第三方公司逐级审核 确认,通过平台上传相应照片等数据后,由第三方公司确认无误 后,农业农村局将补贴发放至乡镇,由乡镇拨付给村民。如果用 户不符合安装政策,或者没有达到设备更新的标准,一律不能申 请报装,补贴资金不予发放。
4.严格资金支出,强化过程监管。加强资金的审核把关,畅 通投诉举报渠道,一旦查实通过提供虚假资料或其他途径骗取补 贴资金的,将收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责任,涉 及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
六、新增、更新设备的后期运维工作
通过市场化自行采购安装的煤改清洁能源设备,由用户与设 备企业签订合同并约定售后维修工作,政府部门将不再负责更新 设备售后服务工作。
七、其他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延庆区农村地区新增户、 遗留户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实施方案废止,新增户、遗留户补贴标 准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
1.北京市清洁取暖设备更新有关性能指标
2.清洁取暖设备报废标准
附件1 北京市清洁取暖设备更新的有关性能指标
一、低环境温度热风型空气源热泵(热风机)
热风型空气源热泵(热风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1.热风机应以名义工况(环境温度-12℃)的制热量标称机 组的制热能力(单位为kW)。
2.热风机应具备国家CCC 认证证书,并应满足《房间空气调 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5-2019)中规定的低环境 温度空气源热风型空气源热泵(热风机)能效等级1级要求。
3.企业应提供国家级质检机构出具的近2年内的热风机检 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涵盖:
(1)名义工况(环境温度-12℃)COP-12c≥2.4;
(2)制热季节性能系数HSPF≥3.4;
(3)低温工况(环境温度-20℃)COP-20c≥2.0;
(4)环境温度-30℃,应能无电辅热正常启动,且COP≥1.2;
(5)制热均匀性和稳定性检测结果合格;
(6)室内机噪声≤43dB(A), 室外机噪声≤56dB(A);
(7)融霜性能:热风机要有可靠的智能除霜控制装置,除 霜工况下除霜时间不能超过运行周期的10%,在除霜周期中, 室内机组的送风温度低于18℃的持续时间不超过1分钟。
4.热风机应采用环保制冷剂。
5.热风机应免费配备实际所需的连接管。
6.热风机室内室外机均要具有消声和隔振装置。应根据居民 使用环境、噪声和振动的频率特性及传播方式,综合考虑确定安 装消声和隔振装置;机组底部应安装减振装置,以防止振动传至 建筑物内。
7.热风机原则上应免费保修不低于5年;人为、意外或灾害 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除外。机组应在醒目位置注明本单位售后 服务电话及投诉电话。
二、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应符合以下要求:
1.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应以名义工况(环境温度-12℃) 的制热量标称机组的制热能力(单位为kW)。
2.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应具备的国家CCC认证证书,并 应满足《低温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 效等级》(GB 37480-2019)中规定的能效等级1级要求(额定出 水温度41℃)。
3.企业应提供国家级质检机构出具的近2年内的检验合格 报告,检验报告涵盖:
(1)机组名义工况(环境温度-12℃,出水温度41℃)COP ≥2.4;
(2)机组低温工况(环境温度-20℃,出水温度41℃)COP≥2.0;
(3)机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H)≥3.2;
(4)环境温度-25℃,机组无电辅运行时,制热最高出水温 度应能达到50℃以上,且COP₀ ≥1.4, 制热量不应低于名义工况 制热量的60%;
(5)环境温度在-30℃时,机组应能无电辅加热正常启动, 在出水温度41℃时,COP₁≥1.4, 制热量不应低于名义工况制热 量的60%;
(6)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在名义工况条件下,在额定 电压的85%—110%范围内,机组能正常启动和运行;
(7)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应有可靠的融霜控制装置, 融霜时间不能超过运行周期的10%;
4.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应采用环保制冷剂。
5.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供货应包含水泵,分体机供货应 免费配备实际所需的连接管。
6.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应科学匹配水泵功率,宜选择具 有可调挡位的水泵,热泵机组采用外置水泵时,控制器应预留接 口,水泵的启、停受机组控制。
7.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室内室外机均要具有消声和隔振 装置。应根据居民使用环境、噪声和振动的频率特性及传播方式, 综合考虑确定安装消声和隔振装置;机组底部应安装减振装置, 以防止振动传至建筑物内。
8.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原则上应免费保修不低于5年(不 含水泵),水泵应免费保修不低于2年;人为、意外或灾害等不 可抗力造成的损坏除外。机组应在醒目位置注明本单位售后服务 电话及投诉电话。
三、蓄热式电暖器
蓄热式电暖器要符合以下要求:
1.蓄热式电暖器应符合《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 分:通用要求》(GB 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贮热 式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GB 4706.44)和《建筑用电供暖散 热器》(JG/T 236-2022)等标准。
2.蓄热式电暖器应具备CCC认证证书。
3.蓄热体采用固体蓄热材料,蓄热率不低于75%,能够满足 室内温度要求,保证居民使用安全。
4.蓄热式电暖器要具有蓄热时间设定和放热量控制功能,能 够按时段设定室内温度并控制放热量的大小。
5.蓄热式电暖器需提供具备国家级质检机构资质的检测单 位出具的近2年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涵盖JG/T 236规定的 蓄热式电暖器的检测项目:
(1)蓄热式电暖器的总体长度、高度和宽度的尺寸偏差不 应超过明示值的±5%;
(2)蓄热式电暖器的重量偏差不应超过明示值的±5%;
(3)蓄热式电暖器在电源偏差为额定值的±10%时,应能正常启动和运行;
(4)蓄热式电暖器输入功率不应超过额定输入功率的 -10%~5%;
(5)蓄热式电暖器正常工作时,可接触部分的表面温度< 75℃;如有格栅,格栅温度<110℃;
(6)蓄热式电暖器应具备安全的接地措施,其工作温度下 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6.蓄热式电暖器原则上应免费保修不低于5年,人为、意外 或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除外。机组应在醒目位置注明本单 位售后服务电话及投诉电话。
四、燃气壁挂炉
燃气壁挂炉要符合以下要求:
1.燃气壁挂炉应满足国家对燃气热水设备的相关要求,达到 GB 20665—2015《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 定值及能效等级》一级能效等级要求,符合GB 25034-2020《燃 气采暖热水炉》标准。
2.燃气壁挂炉应具备CCC认证证书。
3.燃气壁挂炉应通过国家相关部门检测合格,同时提供产品 保险单、具备检测资质的部门出具的近3年内的质量检测合格报 告。
4.燃气壁挂炉应采用全预混冷凝技术,燃气壁挂炉应采用不 锈钢一体热交换器。
5.燃气壁挂炉应具备气流监控装置和意外熄火保护装置等 安全装置。
6.燃气壁挂炉氮氧化物排放符合 DB11/139-2015《锅炉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为尽可能的减少燃气壁挂炉 排放对大气污染,氮氧化物排放应低于50mg/kWoh。
7.燃气壁挂炉原则上应免费保修不低于5年(不含水泵), 水泵应免费保修不低于2年;人为、意外或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 的损坏除外。应在醒目位置注明本单位售后服务电话及投诉电 话。
附件2 清洁取暖设备报废标准
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设备主要包括热水型空气源热泵、热 风型空气源热泵、燃气壁挂炉、蓄热式电暖器及其他电取暖设备。 所有清洁取暖设备报废需达到以下标准之一,同时取得第三方机 构出具的报废意见书,方可申请设备更新并享受设备更新补贴。
一、通用报废标准
对清洁取暖设备运行使用满10年(燃气壁挂炉判废年限为 8年,以企业产品明示为准)或虽没有达到上述年限经认定具备 报废标准的。
二、主要设备类型的报废标准
(一)热水型空气源热泵
1. 设备主要部件(压缩机、换热器、冷凝器、电控主板等) 一年发生2次更换维修,影响正常使用;
2.在环境温度低于-12℃时,设备运行后出水温度不能达 到41℃以上;
3. 在环境温度低于-25℃时,设备无法正常启动;4. 供暖季耗电量及运行费用超过以往年份的20%; 5.供暖季系统性能系数衰减到2.0以下。
(二)热风型空气源热泵
1.在环境温度-12℃时,设备运行后出风口温度不能达到 30℃以上;
2.在环境温度低于-30℃时,设备无法正常启动;
3. 供暖季耗电量超过以往年份的20%;
4. 供暖季系统性能系数衰减到2.0以下。
(三)燃气壁挂炉
1.热交换器出现泄漏或腐蚀严重;
2. 供暖季耗气量超过以往年的20%;
3.供暖季系统制热效率衰减20%以上;
4. 出现安全隐患难以维修消除。
北京市延庆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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