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价调整丨多地区2024供热价格调整动态汇总(3)
汇总1、2回顾: 多地区2024年供热价格计划调整概览: 山东·长清区 为促进我区集中供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我区城市集中供热企业供热成本变化情况,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依法听证并报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区城市集中供热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供热价格 1、居民住宅供热价格按套内建筑面积调整为26元/平方米。 2、非居民住宅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调整为33元/平方米。 3、对我区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供热价格仍执行2004年规定的政策,暂不调整,即按套内建筑面积19.7元/平方米收取。 4、中小学校、托幼园所、非盈利性老年服务项目、经批准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建筑面积26元/平方米收取。 5、两部制热价:居民基本热价调整为7.8元/平方米,计量热价调整为0.19元/千瓦时;非居民基本热价调整为9.9元/平方米;计量热价调整为0.25元/千瓦时。其他事项继续按《关于2017-2018年度集中供热计量热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济长价格字〔2017〕4号)执行。 新疆·呼图壁县 各供热单位、热用户:为促进城镇供热事业的发展,维护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经呼图壁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5次(2024年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呼图壁县城镇集中供热价格调整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供热价格 (一)居民城镇集中供热价格由现行的20元/平方米调整为21.50元/平方米; (二)非居民城镇集中供热价格由现行的22元/平方米调整为23.5元/平方米。 执行“两部制”供热价格的用户,居民用热基本热价为10.75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21.5元/吉焦;非居民用热基本热价为11.75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23.5元/吉焦。 乡镇集中供热价格参照城镇集中供热价格执行。 二、收费方式 按房屋建筑面积收费的热用户,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确定的建筑面积为准。安装热计量设施的热用户按热计量核定热费。 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所赠的阁楼、阳台、下跃层,安装供热设施的,应当按照实际供热面积收取热费。 辽宁·盘锦市 价格调整具体情况: 根据对全市供热企业近三个自然年度(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城市集中供热价格成本监审结论,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供热行业发展需要、社会承受能力、价格水平等因素,按照“居民供热保本微利、非居民供热合理补偿成本”的供热价格构成原则,采取按照建筑面积收费的方式,核定居民供热终端销售价格为26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终端销售价格为31元/平方米,综合平均下调2元/平方米,综合调价幅度-6.86%。 调整后的价格自2024年下半年供暖季开始执行,执行范围包括全市范围内城市集中供热企业的居民供热终端销售价格和非居民供热终端销售价格,执行期间如国家、省有新的政策规定要求则从其规定。 甘肃·天祝藏族自治县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甘肃省城镇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甘发改成本〔2021〕204号)等规定,核定锦春热力公司2021-2023年供热总成本为125122679.83元,供热面积为3749521.53㎡,供暖期为6.5个月,供热单位成本为5.13元/㎡·月。 听证方案要点: 居民住宅供热计费面积由使用面积计费改按建筑面积计费,供热价格继续执行4.6元/平方米·月。 甘肃·和政县 根据三年成本监审数据,参考周边县市价格水平,初步核定了我县供暖价格: 居民供热价格:现行居民供热价格为5.20元/平方米·月,拟上调0.50元/平方米·月。调整后居民供热价格为5.70元/平方米·月。 机关单位供热价格:现行机关单位供热价格为6.60元/平方米·月,拟上调0.90元/平方米·月。调整后机关单位供热价格为7.50元/平方米·月。 商业营业性用房:现行商业营业性用房7.20元/平方米·月,拟上调1.10元/平方米·月。调整后商业营业性用房供热价格为8.30元/平方米·月。 河北·蠡县 根据原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冀价政调[2017]202号)、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冀发改价调[2022]1563号)、河北省发改委、河北省住建厅《关于规范供热环节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3]1154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批准,对我县集中供热价格政策及标准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热价格 居民采暖价格:按建筑面积19.5元/m2。 非居民采暖价格:按建筑面积30元/m2。 二、其他相关规定 (一)上述价格为热电联产方式供热的终端用户销售价格。主城区地热井等其他采暖供热方式参照热电联产供热价格执行。 辽宁·宽甸满族自治县 听证参加人对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论证,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和观点,一致同意将现行居民供暖价格标准由25元/平方米调整到26元/平方米,认为调价方案对全县供暖用户日常生活不会造成太多影响,且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并与我市其它地区供暖价格保持一致,调价合情合理。 山西·原平市 供热价格听证方案: 统筹考虑供热成本变化、用户承受能力、财政补助等因素,以成本监审为依据,遵循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通过适当调整供热价格,理顺政府、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经成本监审,供暖成本价格为31元/㎡。拟定居民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由13.5元/㎡调整为16.5元/㎡,非居民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由31元/㎡调整为35元/㎡。原平市崞阳镇,集中供热价格调整为33元/㎡。 黑龙江·富裕县 拟调整标准:居民热价由现行的27.00元/平方米拟调整为30.00元/平方米,上调幅度11.11%,非居民热价由现行的36.00元/平方米拟调整为40.00元/平方米,上调幅度11.11%。 原文如下: 山东·长清区 济南长清热电有限公司: 为促进我区集中供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我区城市集中供热企业供热成本变化情况,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依法听证并报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区城市集中供热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供热价格 1、居民住宅供热价格按套内建筑面积调整为26元/平方米。 2、非居民住宅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调整为33元/平方米。 3、对我区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供热价格仍执行2004年规定的政策,暂不调整,即按套内建筑面积19.7元/平方米收取。 4、中小学校、托幼园所、非盈利性老年服务项目、经批准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建筑面积26元/平方米收取。 5、两部制热价:居民基本热价调整为7.8元/平方米,计量热价调整为0.19元/千瓦时;非居民基本热价调整为9.9元/平方米;计量热价调整为0.25元/千瓦时。其他事项继续按《关于2017-2018年度集中供热计量热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济长价格字〔2017〕4号)执行。 二、供热时间 自当年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5日止,供热期连续24小时不间断供热,热用户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 三、供热要求 供热经营企业要按照规定,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公示收费标准,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加强经营管理,保证供热质量,完善服务措施,为用户提供高质量服务。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2025年采暖季起执行。原济南市长清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长价综字〔2008〕26号)、《长清区物价局关于调整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长价综字〔2008〕27号)同时废止。 济南市长清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30日 河北·青龙满族自治县 青龙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延期召开县城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的通知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拟定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县城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综合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并充分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经报请县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暂缓实施热力价格调整,延期本次价格调整听证会。 今后,我局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相关政策动向,以便更科学合理地确定热力价格调整工作,切实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 青龙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8日 新疆·呼图壁县 呼图壁县城镇集中供热价格调整的政策解读 各供热单位、热用户:为促进城镇供热事业的发展,维护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经呼图壁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5次(2024年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呼图壁县城镇集中供热价格调整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供热价格 (一)居民城镇集中供热价格由现行的20元/平方米调整为21.50元/平方米; (二)非居民城镇集中供热价格由现行的22元/平方米调整为23.5元/平方米。 执行“两部制”供热价格的用户,居民用热基本热价为10.75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21.5元/吉焦;非居民用热基本热价为11.75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23.5元/吉焦。 乡镇集中供热价格参照城镇集中供热价格执行。 二、收费方式 按房屋建筑面积收费的热用户,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确定的建筑面积为准。安装热计量设施的热用户按热计量核定热费。 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所赠的阁楼、阳台、下跃层,安装供热设施的,应当按照实际供热面积收取热费。 三、调整原因 我县之前的集中供热价格是2013年制定的,按面积计费价格为每平方米20元(建筑面积),至今已有11年未调整。在此期间,燃料成本价格大幅度上涨,加上供热时间长(每年6个月的采暖期)以及环保设施建设投资增加等因素,导致供热成本明显上涨,甚至出现供热成本“倒挂”的情况。此次调价是为了确保供热行业健康发展,保障能保质保量及时供暖,让大家温暖过冬。 四、优惠政策 对持有县民政局发放的有效证件的城乡低保户、特困户,户籍所在住所的供热价格仍按原标准20元/平方米收取(具体方式由民政局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五、执行时间 自2024年采暖期开始执行新的供热价格。 六、监管措施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调整后的供热价格政策;县住建局负责监督供热企业按照行业规范确保供热质量;县市监局负责对供热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工作。 咨询电话: 呼图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994-4502904 呼图壁县住建局供热服务站:0994-4535505 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94-4507315 请广大居民朋友相互转告,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 呼图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9日 辽宁·盘锦市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城市集中供热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召开城市集中供热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10日上午9:30。 地点:瑞诗酒店七楼贵宾厅。 二、听证方案要点 (一)调整范围 盘锦市城市集中供热终端销售价格,包括居民供热终端销售价格和非居民供热终端销售价格。 (二)价格调整具体情况 根据对全市供热企业近三个自然年度(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城市集中供热价格成本监审结论,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供热行业发展需要、社会承受能力、价格水平等因素,按照“居民供热保本微利、非居民供热合理补偿成本”的供热价格构成原则,采取按照建筑面积收费的方式,核定居民供热终端销售价格为26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终端销售价格为31元/平方米,综合平均下调2元/平方米,综合调价幅度-6.86%。 (三)执行时间及范围 调整后的价格自2024年下半年供暖季开始执行,执行范围包括全市范围内城市集中供热企业的居民供热终端销售价格和非居民供热终端销售价格,执行期间如国家、省有新的政策规定要求则从其规定。 甘肃·天祝藏族自治县 天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天祝县城镇集中供热计费面积调整听证会的公告(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定价目录》及《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召开天祝县城镇集中供热计费面积调整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主持人 李良青、李发岩、王东山 二、听证会参加人 1.党代表:郑玠 2.县人大代表:徐大功 3.县政协委员:席建军 4.县直有关部门参加人:陆婷婷、张延和、赵诗和、鲁昉来、陈玉霞、王海、钱宝琛、阿丽娜 5.消费者参加人:胡录庆、管利荣、杨金玉、周成忠、叶开龙、张成武、李文祥、祁正发、祁文彬、郭紫珺、屈才有、马明峰 6.经营者参加人:许宫堂、王文学 三、听证会时间: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 四、听证会地点:天祝县自然资源局八楼会议室(听证会时间及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甘肃省城镇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甘发改成本〔2021〕204号)等规定,核定锦春热力公司2021-2023年供热总成本为125122679.83元,供热面积为3749521.53㎡,供暖期为6.5个月,供热单位成本为5.13元/㎡·月。 六、听证方案要点 居民住宅供热计费面积由使用面积计费改按建筑面积计费,供热价格继续执行4.6元/平方米·月。 天祝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1日 甘肃·和政县 和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调整和政县供暖价格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召开调整和政县供暖价格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4年8月6日 二、听证会召开地点 听证会在一号统办楼205会议室举行 三、供暖价格调整原因及方案 (一)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的原因。一是我县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自2013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尤其是2021-2022年主要影响供热成本的煤炭价格大幅上涨,造成供热价格与成本倒挂,供热单位整体处于亏损状态。二是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节能环保政策,对环保烟气排放标准进行了提升,供热单位需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减少碳排放投入。三是出于保障供热单位正常发展,提升及改善供热服务质量的需要。 (二)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及依据。根据《临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城镇供气供水供热价格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要求各地要综合考虑燃料价格变化、清洁锅炉供暖改造等成本变动因素,积极稳妥调整供暖价格。 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甘肃省供暖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和政县发展和改革局聘请第三方机构—甘肃立安九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和政县供热管理站2021—2024年供暖期的供暖成本进行了监审。经成本监审,和政县供热管理站2021年至2024年供暖期供热平均定价单位成本为32.66元/平方米。依据成本监审结果,现行供热价格不足以补偿供热成本。根据三年成本监审数据,参考周边县市价格水平,初步核定了我县供暖价格: 居民供热价格:现行居民供热价格为5.20元/平方米·月,拟上调0.50元/平方米·月。调整后居民供热价格为5.70元/平方米·月。 机关单位供热价格:现行机关单位供热价格为6.60元/平方米·月,拟上调0.90元/平方米·月。调整后机关单位供热价格为7.50元/平方米·月。 商业营业性用房:现行商业营业性用房7.20元/平方米·月,拟上调1.10元/平方米·月。调整后商业营业性用房供热价格为8.30元/平方米·月。 四、参会人员名单 (一)听证会主持人:杨生学 (二)听证会参加人: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1名,由县人大办公室和政协办公室推荐;消费者代表9名,由县消协推荐;机关代表共5名,分别由县司法局、统计局、住建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经营者代表1名,由县住建局推荐;记者1名,由县融媒体中心推荐。 (三)听证人(3人):杨生学、王永华、赵霞。 五、参与听证会组织的第三方机构 甘肃立安九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张晓慧 特此公告。 和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7日 河北·蠡县 蠡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蠡县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各供热单位: 根据原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冀价政调[2017]202号)、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冀发改价调[2022]1563号)、河北省发改委、河北省住建厅《关于规范供热环节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3]1154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批准,对我县集中供热价格政策及标准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热价格 居民采暖价格:按建筑面积19.5元/m2。 非居民采暖价格:按建筑面积30元/m2。 二、其他相关规定 (一)上述价格为热电联产方式供热的终端用户销售价格。主城区地热井等其他采暖供热方式参照热电联产供热价格执行。 (二)新建房屋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首次供热热费纳入房价,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向供热公司缴纳,供热企业不得向热用户另行收取新建房屋首次供热费用。首次整体供热的确认,由县政府供热主管部门负责。 (三)各供热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要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做好政策宣传,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内部管理,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居民供热质量。对擅自定价、提价和降低供热质量变相涨价、乱收费等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本通知自2024年度采暖季执行。此前与本文内容不符的,以本文为准。 蠡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14日 辽宁·宽甸满族自治县 宽甸县召开居民供暖价格调整听证会 9月13日,宽甸县召开居民供暖价格调整听证会。 出席这次听证会的共有22人,分别由消费者、经营者、政府相关部门人员、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社会组织人员组成。 会上,县广源热力有限公司领导介绍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调价理由、依据。县发改局工作人员介绍了有关政策,并对居民供暖价格调整方案和广源热力有限公司、亿源热力有限公司成本审核情况进行了说明。 自2009年11月1日起,我县居民供暖一直维持在2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定价标准远远低于供热成本价格,导致县供暖企业亏损严重,影响了企业发展和供暖服务质量,调价势在必行。基于此,县住建局申请对我县供暖价格进行调整。根据对广源热力有限公司三年成本审核,亿源热力有限公司一年成本审核情况,提出我县居民供暖价格调整方案。 听证参加人对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论证,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和观点,一致同意将现行居民供暖价格标准由25元/平方米调整到26元/平方米,认为调价方案对全县供暖用户日常生活不会造成太多影响,且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并与我市其它地区供暖价格保持一致,调价合情合理。 此次听证会形成的意见待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核批准后,另行公布。 山西·原平市 原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原平市行政区域内供热、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公告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召开原平市行政区域内供热、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名单以及听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9月30日 上午九点 地点:原平市粮食大楼(6楼)会议室(前进西街) 二、听证会参加人及听证人 听证会参加人30人。12位消费者代表在自愿报名基础上由公证处随机选取方式产生,专家、学者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邀请,政府相关部门、人大、政协由单位推荐(名单附后)。 三、听证会内容 原平市行政区域内供暖、供水价格调整 四、听证方案 (一)供热价格听证方案 统筹考虑供热成本变化、用户承受能力、财政补助等因素,以成本监审为依据,遵循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通过适当调整供热价格,理顺政府、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经成本监审,供暖成本价格为31元/㎡。拟定居民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由13.5元/㎡调整为16.5元/㎡,非居民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由31元/㎡调整为35元/㎡。原平市崞阳镇,集中供热价格调整为33元/㎡。 黑龙江·富裕县 关于召开调整城区供热价格听证会的第二次公告 为了广泛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黑龙江省定价听证目录》的规定,我县拟组织召开调整城区供热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召开时间2024年9月26日上午9:00 二、听证会召开地点富裕县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一)调价理由:2015年,我县居民供热价格由29元/平方米下调为27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价格由40元/平方米下调为36元/平方米。由于国际形势原因,2021年开始国内煤炭资源紧张,煤炭价格涨幅较大,煤炭运费价格也相应有所上涨,我县供热企业严重亏损。为保障供热产业持续稳定发展,缓解供热企业经营困难,维护广大供热用户的长远利益,县政府拟调整我县供热价格。 (二)成本监审结论: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县发改局委托齐齐哈尔红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黑龙江富鹤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9-2024年5个采暖期的供热成本进行了审计,县发改局经综合分析审核研判,形成了年度城区供热价格成本监审报告。成本监审报告结论为:2019-2020年供热平均成本单价为27.03元/平方米,2020-2021年供热平均成本单价为33.38元/平方米,2021-2022年供热平均成本单价为37.18元/平方米,2022-2023年供热平均成本单价为31.74元/平方米,2023-2024年供热平均成本单价为32.37元/平方米。 (三)拟调整标准:居民热价由现行的27.00元/平方米拟调整为30.00元/平方米,上调幅度11.11%,非居民热价由现行的36.00元/平方米拟调整为40.00元/平方米,上调幅度11.11%。 四、听证参加人员 特此公告 富裕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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