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
2024年4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文件列出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其中包括: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煤化工产能;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发电机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煤热电机组;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禁止在燃气管网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燃料的供热设施(河北、吉林、江苏、广东、陕西、新疆)。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4月16日
附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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