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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计量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者:CHIC | 日期:2025-08-08 | 来源:CHIC | 阅读:21

2025年8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计量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3日。

《指南》是对《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及水电气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计量技术规范中公用企业计量合规要求的系统整合,分为总则、计量行为合规要求、附则三部分,共七章24条。

(一)总则部分。明确了《指南》的制定依据,强调是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而成。适用范围涵盖了城镇范围内从事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的公用企业,明确界定了核心概念,将“计量器具”限定为用于贸易结算的城镇居民水电气用量测量的民用水电气表,为后续条款的理解和执行奠定了基础。

(二)计量行为合规要求部分。提出了从五个方面规范企业行为:一是健全计量管理制度,落实部门职责与人员责任;二是强化计量器具全流程管理,覆盖选型、检定、出入库、轮换、报废等环节;三是规范台账管理,确保计量器具从采购到报废全流程可追溯;四是强调计量数据归集与监测,鼓励与相关部门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对接;五是优化完善投诉与舆情处置机制,明确响应时限与报告要求。同时,结合总局《关于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计量数据管理和应用的指导意见》,对公用企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计量数据应用提出相应要求。

(三)附则部分。明确了《指南》的实施效力,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考虑到对乡村供水供电供气的公用企业在计量管理方面与城镇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提出对供水供电供气的公用企业的计量活动可参照本《指南》实施,为推动城乡计量管理标准的统一奠定了基础,有利于促进城乡公用事业的均衡发展,提升乡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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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计量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主体责任,提供明确、具体的操作规范,有效解决当前公用企业在计量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企业强化计量管理,规范计量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计量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3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fz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计量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3.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计量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

1. 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计量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

2. 关于《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计量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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