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涿州市冬季供热价格的通知》
2025年8月5日,涿州市发改委 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涿州市冬季供热价格的通知》。其中提到:
供热价格
(一) 居民用热价格:19.5元/m²(按建筑面积计收), 如按建筑面积的90%计收,价格为21.67元/m²。
(二) 非居民用热价格:28.00元/m²(按建筑面积计收), 如按建筑面积90%计收,价格为31.11元/m²。
供热计量价格
已安装供热计量设施,具备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条件的节能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用户应执行供热计量价格,具体热费缴纳标准为:
(一)居民用热价格:基本热价为5.85元/m²; 计量热价为0.145元/千瓦时。
(二)非居民用热价格:基本热价为8.40元/m²; 计量热价为0.206元/千瓦时。
其它相关事宜按《关于集中供热试行计量价格的通知》(涿价管字(2014)2号) 执行。
备用容量热价
暂不用热的用户 (可关闭取暖的,供热设施采取并联方式连接的) 应在供热前向供热企业提出暂不用热申请,供热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后,对申请暂不用热的用户收取备用容量热价,备用容量热价按总热价的20%收取。
原文如下:

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