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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城区关于集中供热价格调整的通知》

发布者:CHIC | 日期:2025-10-11 | 来源:CHIC | 阅读:736

2025年9月24日,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潞城区关于集中供热价格调整的通知》。其中提到,居民用户按建筑面积3.3元/㎡/月,计量热价为0.144元/千瓦时;非居民用户按建筑面积7.2元/㎡/月,计量热价为0.315元/千瓦时。


潞城区关于集中供热价格调整的通知

 尊敬的热用户:

根据《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屯留区潞城区上党区集中供热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长发改价管发【2025】2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集中供热价格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按面积计费

居民用户按建筑面积3.3元/㎡/月;

非居民用户按建筑面积7.2元/㎡/月。

(二)按两部制热价计费

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基本热费=现行建筑面积热价标准×30%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热计量表计量的耗热量。

计量热价经核算为:

居民计量热价为0.144元/千瓦时;

非居民计量热价为0.315元/千瓦时。

(三)对执行“两部制”热价按用热量计价收费的居民用户,先按现行面积热价预收热费,采暖季结束后,按照“两部制”热价计算,实际热费高于现行面积热价预收热费的部分,不再向用户补收;低于按现行面积热价预收热费的部分,应在供暖季结束后退还给用户(结转至下一年度)。

(四)执行时间自2025年采暖季起执行。

特此通知

长治市潞城区潞新热力运营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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