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
2026年10月14日,工信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其中提到:
第七条城市群应当高效组织推进氢能技术装备攻关、工业领域氢能项目、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加氢站建设等4张任务清单落实落地。
第八条城市群应当加大先进技术研发和应用支持力度,推动氢能应用技术、工艺、装备创新突破,实现燃料电池、电解槽、储运装置和材料等迭代升级。
第九条城市群应当组织本城市群内燃料电池汽车、绿色氨醇、氢基化工原料替代、氢冶金、掺氢燃烧、创新应用场景等氢能综合应用产品、装备、项目等接入氢能综合应用试点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依据相应规范上传有关基本信息和运行数据。上传内容包括涉及奖励资金核算的车用氢气加注量、工业项目用氢量、车辆纯氢行驶里程等运行数据,以及涉及技术要求符合性的指标对应检测报告等。
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 为加强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6年10月14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6/art_911b982f65be4d34acbc28ade4714bf1.html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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