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煤改电供暖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9年10月9日,辽宁省工信厅、发改委、国际能源局东北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下一步推进煤改电供暖工作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落实辽宁省煤改电工作安排。
《通知》明确,已实施的项目继续按原有电供暖(供热)政策执行,鼓励新准入清洁能源取暖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对于不执行原有政策的清洁取暖用户(简称新用户),鼓励其按照电力交易相关规则参加电力市场交易,对于清洁取暖用户,在交易方面给支持。
《通知》提到,新用户的市场准入不受年用电规模的限制;新用户可自行选择用电类别(单一制或两部制)和是否单独回路、单表计量;年用电量20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可选择直接与发电企业交易,也可委托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年用电量2000万千瓦时以下的用户,须委托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
通知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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