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发文建议:南方地区供热宜采用空气源热泵
2020年2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导则》适用于集中收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或临时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项目,明确了相关工程项目的建设原则、选址、建筑设计、结构、给水排水、采暖通风及空调、电气及智能化、医用气体和运行维护等多方面要求。
《导则》十九条明确提出,在采暖供热方面,严寒、寒冷地区冬季可设置电暖器供暖,南方宜采用空气源热泵;三十条明确:新风的加热或冷却宜采用独立直膨式风冷热泵机组。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
为加强对收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救治设施的改造、新建工作的指导,现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印发你们,供参考。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做好统筹规划,精准调配医疗资源,调整现有医疗设施功能,通过院区功能调整、设施改造等多种方式,全力保障疫情救治需要。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
附件: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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