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7〕2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相关省(区、市)经信委(工信厅):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提高中央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环资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国家发改委:《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20171209.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12月9日

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