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发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 418—2016)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2020年4月20日,重庆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征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BD50/658—2016)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在用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新建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都进行了修改,其中,在用燃煤、燃油、燃气、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修改至200mg/m3、200mg/m3、80mg/m3、150mg/m3。
具体内容如下: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BD50/658—2016)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达产和加快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工作部署,我局拟简化《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BD50/ 658—2016)修订内容,采取标准修改单形式予以修订。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现就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4月22日前将书面意见及电子版反馈我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标准相关资料可登录我局网站(http://sthjj.cq.gov.cn/)检索查阅。
联 系 人: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吕改艳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
邮政编码:401147
联系电话:(023)67855302,18209251537
传 真:(023)67855302
电子邮箱:gaiyanlv@qq.com
联 系 人: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科技处 刘 鑫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
邮政编码:401147
联系电话:(023)89181803
传 真:(023)89181803
附件: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BD50 658—2016)修改单(征求意见稿).docx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BD50 658—2016)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10日
原文链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BD50/658—2016)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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