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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三原印发《三原县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2020-2021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发布者:CHIC | 日期:2020-11-26 | 来源:三原县人民政府 | 阅读:1007

2020年11月20日,三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三原县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2020-2021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陕西三原县2020-2021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72.26万平方米,其中农村建筑节能改造62.26万平方米,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0万平方米。

 

完整内容如下

三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原县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2020-2021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各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三原县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2020-2021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

 

三原县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2020-2021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提升建筑能效,提高居住品质,扎实把城乡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办成利民惠民的民心工程,根据《咸阳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咸政发〔2018〕26号)及《咸阳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2020-2021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咸政办函〔2020〕6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2021年,全县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72.26万m2,其中农村建筑节能改造62.26万m2,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0万m2;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各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具体任务详见附件(2020-2021年三原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分解表)。

二、实施步骤

(一)2020年为全面实施阶段。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各中心各建成一个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村,节能改造结合清洁取暖热源侧改造统筹安排,同步实施;高新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二)2021年为建成达标阶段。全县剩余的未改造村每村改造15个示范户;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进一步抓好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凡未达到节能标准、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做到应改尽改,全面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根据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关中农村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指导方案>的通知》(陕建科发〔2019〕1020号)技术要求,重点对农村既有建筑的外墙、外窗、屋面进行节能改造。外墙改造可采用增加外墙保温层的做法,外窗改造优先选择更换为塑钢中空窗,也可采取在当前外窗基础上増加一层塑钢窗的办法提高节能效率,窗洞口填缝或增加保温帘的方式提高外窗气密性。屋面改造采用增加保温层方式完成。

(二)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根据《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T129)《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主要针对建筑物外墙、门窗、屋面等围护结构部位进行改造。外墙改造优先选用外保温技术,外窗改造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更换原窗或在保留原窗基础上再增加一层新窗的方式完成,屋面改造采用増加保温层的方式完成。

(三)城镇老旧小区建筑节能改造

根据《咸阳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咸政办发〔2020〕3号),在对老旧小区改造时,同步对未达标建筑的屋面、外墙和外窗进行改造,采取节能措施改善室内热环境。

(四)农村新建民居

根据《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和《陕西省农村建筑节能技术导则(试行)》,对农村新建住宅外围护结构增加节能措施,按照节能民居进行设计建设。

(五)相关技术要求

改造后建筑节能效果应满足相关节能标准,节能改造选用的相关材料及门窗等构件进场前,应对其防火、热工、强度、环保安全性能等进行检验,检测合格方可在改造工程中使用。

四、责任分工

城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在县推进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各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推进落实。县清洁取暖办公室负责全县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监督。

县发改局负责统筹安排项目计划,做好资源预测和协调保障工作;县住建局负责项目技术指导,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完善城乡建筑节能监管机制,推进全县建筑能效提升;县财政局负责整合相关资金,统筹资金使用,积极争取省、市扶持资金,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五、资金安排

按照《咸阳市冬季清洁取暖建设项目补助标准及资金筹措方案》(咸政发〔2018〕27号)、《关于调整<咸阳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部分条款的通知》(咸政办函〔2019〕69号)、《三原县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三政发〔2020〕18号)规定,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所需资金,由县政府在按户包干的资金数额内,统筹解决。县财政局要及时落实配套资金,统筹整合安排,科学分配使用。

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合格后,县政府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考评结果,给予适当奖补。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企业群众自治组织、驻县部队、社会团体等单位所属公共建筑,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需进行改造的,改造资金由所属单位自行解决,财政不予补助。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各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要切实扛起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责任,明确各实施单位的主体责任,形成工作任务清单(包含配合单位的任务),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强化技术指导,统筹推进实施。要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区域、具体项目和具体责任人,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确保改造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过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符合实际的质量管理体系。要严把政策技术规范和工程质量两道关口,落实项目的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严格建设程序,强化全过程质量监管和验收核验流程,确保工程质量经得起历史检验。

(三)严格督导考核,强化信息报送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纳入三原县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对年度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彰,落实奖补措施;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实施进度滞后、任务未完成的通报批评,督办约谈,限期整改,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各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有效可行的改造计划,进一步完善与发改、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落实专人负责联络协调和信息沟通,每月底向县清洁取暖办公室报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度情况。

附件:2020-2021年三原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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